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保留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 属性:非营利
- 性质:事业单位
编制和职数
区安监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宣教培训科)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会务、车辆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安监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除外)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直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準入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準化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职业卫生现场检查职责;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综合协调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工作;组织授权範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联繫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区政府委託,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
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专项行动;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範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各类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有关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拟定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环保工业园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準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区直接管理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託的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依法承担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直管高危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及备案许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责任的追究落实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示範创建、标準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安全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十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街道安监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雨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雨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