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 发布机关:国家发改委
-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
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準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準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各省(区、市)基準门站价格见附属档案。供需双方可以基準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
二、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
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準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槓桿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
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製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三、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档案要求,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并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四、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民生
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居民用气价格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细方案,精心部署,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下游燃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各地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三)做好低收入群体等补贴工作。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可採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四)加强宣传解释。各地出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準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此外,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现行非居民基準门站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统一执行附属档案中价格水平。各地要综合考虑门站价格调整及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省内运销环节的影响等因素,统筹安排好终端销售价格,将税率下调的好处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
附属档案:各省(区、市)天然气基準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5日
通知解答
调整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和用能成本、最佳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进行部署。天然气是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气价降低可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2017年上半年,根据改革后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我委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组织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减了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下调了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準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这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準门站价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也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的结果。基準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同步等额降低,充分释放降价红利,惠及下游。
需要说明的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存在一定价差,因此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总体不作调整。
积极影响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计程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鼓励举措
2013年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蹄疾步稳,不仅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价格市场化水平也不断提高。现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由市场主导形成。
为推动天然气市场化交易,促进市场价格形成,国家一直鼓励和倡导天然气进入公开交易平台透明交易。此次,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价格手段调节供需的作用,扩大天然气市场交易规模,允许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这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重要尝试,也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保障措施
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方案平稳实施。一是儘快落实降价措施。要求各地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儘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保障资源稳定供应。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