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下达的税收计画,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採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2、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3、承办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定
1、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画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档案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税政管理股。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套用及认证报税、数据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体系,指导税源管理部门(或徵收管理部门)开展纳税评估;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徵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研究制定徵收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徵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体的推广和套用;负责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仓储调拨以及普通发票的业务管理;负责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複议等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股。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纪检组的日常工作。
6、计画统计股。负责税收计画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画、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徵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徵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徵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谘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负责处理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税源管理一股。负责研究制定实行查帐徵收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蹤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税源管理二股。负责研究制定实行非查帐徵收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蹤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稽查局。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及年度计画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徵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複查複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範税收秩序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路与涉税信息等综合资料库;负责参与组织套用软体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套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路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派驻机构。负责所管辖镇税款的徵收,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税款的徵收、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徵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志荣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英锋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常、蔡荣辉、周马立、戴瑞强、范伟忠、李国伟、陈瑞添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钱皖军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党委成员、纪检组长:黄剑忠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范德辉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惠东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査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査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和惠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图信息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