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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2020-12-09 23:17:15) 经验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是我国农业银行对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总称。贷款对象包括: 农垦、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水利、侨务、劳改等系统的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良种场、种畜场,以及独立核算的工商供销企业和农、林、牧、渔工商联合企业等。贷款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帐户,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和设备资金的需要。

目前,贷款种类有:(1) 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这种贷款又分为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和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前者银行根据企业核资核贷后确定的数额掌握髮放,一般在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发放贷款,实现销售收入后归还本息,在计画範围内,有放有收,周转使用。后者为临时性贷款,当年借,当年还,原则上不许跨年度使用。(2) 投资性贷款。它是从每年新增加的流动资金计画中划出一部分 (约15—20%),专门用于解决国营农业企业进行开发性生产。如发展造林、养鱼等的投资需要。贷款期限为2—5年,按借款人受益情况,确定分年还款计画。(3) 技术改造贷款。它是纳入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计画的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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