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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12-20 07:08:13) 经验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通知》(永发[2010]7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定的通知》(永发[2010]8号),设立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所在城市:永州市
  • 内设机构:7个
  • 属性:政府机关

职能

一、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原承担的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外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四)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城市园林局。
(五)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道路挖掘审批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将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及指导城市客运职责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不包括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规划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定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乱停乱放车辆、挡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菸花爆竹的销售、燃放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六)负责中心城市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準定额和行业规範;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督查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占破道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编制中心城市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中心城区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範,监督管理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车辆清洗场(站)。
(十一)负责中心城市的城市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画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範燃气热力市场;审核中心城市零陵城区公共照明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指导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画生育工作;指导全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画的编制、审核;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劳保基金、财政拨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画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四)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考核科。
负责研究、拟定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规範性档案,受理行政複议案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的评议和审查;负责组织指导法制培训和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五)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和占破道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和审批,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占破道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中心城市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市中心城市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範,监督管理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车辆清洗场(站);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综合协调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督查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採购和配置申报工作。
(七)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燃气热力及照明管理科。
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城市燃气专业规划;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审核管理、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範燃气热力市场;

人员编制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执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下属机构

(一)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科级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巡查、督办和参与重大执法活动。核定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二)永州市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事务中心,为归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污水管道维护等具体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垃圾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营运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高配正科级)。
(三)永州市城市燃气热力和照明事务中心,为归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建设、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安全生产及接管等具体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燃气企业、燃气热力经营网点及燃气热力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公共照明设施採购申报、建设、养护、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户外广告整体规划、规範设定、招租拍卖及公益广告发布等具体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高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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