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南川区经委
- 地址:重庆市
- 职能: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
- 内设机构:办公厅
主要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经委职能
(一)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实施经济运行目标调控,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最佳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区燃气、电力、煤炭的统一调控和管理;协调铁路、邮政、通信、信息产业的正常运行。
(二)巨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区化工、轻纺、医药、冶金、机械、建材、食品工业。
(三)研究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和发布区内外经济信息。
(四)研究制定工业经济、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战略;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等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计画。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进行项目的登记核准(备案)和监督;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推进和考核工作。
(六)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全区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实施全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
(七)贯彻执行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管理全市工业对外贸易工作,组织协调老企业改造工作。
(八)协调全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方面的相关事宜,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负责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管理和协调,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九)研究和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拟定相应的措施,负责整顿和规範市场经济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产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对重要进出口工业产品进行管理;指导开拓工业品国内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行销手段现代化;负责全区工业配套工作。
(十)巨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划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工业经济领域中的各类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起草、拟定全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地方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汽车、机车、农用运输车目录和行业管理;监管全区典当行业。
(十三)负责本区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初审,并负责协助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资格的年审。
(十四)管理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档案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準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製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託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捲菸、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準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
(十六)软体服务业司。
指导软体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网际网路、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路资源共享;拟订网路技术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