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应急管理局,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準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建立监督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套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救灾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最佳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民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宣传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有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能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四)应急基础科。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五)救灾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画,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民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民众生活救助。承担市救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颱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义,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调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準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準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相关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相关证书製作、颁发工作。
市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开展应急联动指挥调度、预警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科、救灾减灾科等承担。
现任领导
局长:周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