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衡量投标人标价合理性的尺度,是发包工程财务準备的依据。虽然工程招标以后确定的发包价格(契约价)不一定是标底,但它却是约束契约价和衡量招标优劣的重要依据。标底是评标的参考之一。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可自行编制,也可以委託造价师事务所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接受委託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託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档案或提供谘询等相关服务。标底应该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之内。标底在开标之前应严加保密,不得泄露。
根据我国目前的确定水运工程造价方式,编制标底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施工图预算作为确定标底的依据,即根据施工图及国家和地区有关定额(包括取费标準)、材料预算或市场价格和施工方案来编制标底。也可以以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按水运工程相关计价规範和价格依据编写。这种方法是目前确定标底的主要方法,适用于施工图基础上的施工招标;另一种是适应于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再其批准的初步概算内依据初步设计档案和概算定额或指标确定标底。
需要说明的是,《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有关管理办法中并未要求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并明确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範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当然可以进行无标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