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安李超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