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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1-01-10 00:17:13) 经验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协会命名蕴含“扬我志愿精神、光大中华美德”的意义。协会指导老师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辅导员张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
  •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4日
  • 协会口号:扬我志愿精神、光大中华美德
  • 指导老师:张群

机构介绍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协会命名蕴含“扬我志愿精神、光大中华美德”的意义。协会指导老师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辅导员张群
广城扬光青协会徽广城扬光青协会徽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本协会接受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化微薄力量为真诚爱心,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动校园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借鉴吸收当今社会文明价值观,提高我院学生整体素质,广泛开展志愿活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樑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行动準则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行动口号是:有困难,请找志愿者;有爱心,请做志愿者;本协会行动原则是: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恆。
第四条 本协会所在地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维护和代表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层次,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培养广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条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面向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建立一支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各部门管理者及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会员

第十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并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十二条 会员须保证每学期可以参与15小时或5次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6、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办理入会和退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不得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奖励:根据志愿时和志愿服务活动表现,评选年度十佳志愿者、杰出志愿者及优秀志愿者,并召开年度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优评选细则》。
第十七条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无故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职、导致不良后果、已两次口头警告;3、劝退:假借本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或三次无故缺席、受到校内通报以上处分。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组织

第十八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的,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聘请协会名誉主席、名誉顾问;10、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校全日制注册成员;3、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4、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定,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準;5、组织纪律性强,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合作与创新意识,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6、有很强的团队精神、有正义感,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有深厚的民众基础;7、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的,须报理事会批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主席团、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项目管理部、联络部等六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任期一年,具体聘任条件与要求参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部长换届选举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职责:1、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计画;2、加强和完善协会日常工作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和志愿服务质量;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协会工作思路和方向,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4、定期召集和主持本协会例会,传达指导老师及院团委的工作指示;5、了解和关心本协会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促进本协会团结髮展;6、协调解决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秘书部职责:1、传达主席团的工作思想和活动方针,完善协会日常规章制度,整理和发布协会内部工作动态,定期制定协会工作计画、工作总结;2、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协会与指导老师及主席团的沟通与联繫,定期整理和更新协会通讯录;3、协调安排协会各类会议,确定会议议程,联繫与会人员,做好会议纪要;4、做好协会办公用品的採购、管理,对协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余财务,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收支合理,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5、统筹安排协会的招新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织部职责:1、负责协会会员的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志愿时统计及日常考核工作;2、协助主席团组织开展协会会员评优评先工作;3、负责协会各部门成员的培训工作;4、整理归档协会所有资料,妥善保管,并定时上报主席团。
第三十条 宣传部职责:1、设计、製作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海报、横幅和展板,结合协会整体发展规划,协助其他职能部门,策划多种形式的校内校外宣传活动;2、采写新闻稿件,对与协会有关的活动进行报导和记录;负责协会部落格、微博、QQ群等宣传交流平台的维护与更新;3、定期编辑和出版协会月刊及协会会员优秀事迹等刊物,定期报送主席团,并在校内外传阅;4、负责协会会员工作证的设计与製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职责:1、负责校内外志愿服务资源开发,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发掘更多品牌项目;2、审批及组织管理围绕协会三大志愿服务类型:校内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型活动赛事志愿服务活动所设立的各项志愿服务项目;3、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及时制定各项激励保障工作;4、及时调查了解受服务方反馈意见分析和总结志愿服务项目工作,定期向指导老师及主席团汇报志愿服务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联络部职责:1、代表协会对外开展交流活动,跟校内其它社团组织及校外其它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志愿服务机构进行沟通联繫;2、组织策划协会内部的联谊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3、积极筹集各项活动赞助,为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募集部分经费;4、负责与校团委志愿者部及各班班乾团乾联繫,做好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工作。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以本协会青年志愿者为骨干,并广泛吸收广大在校学生自愿参加。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的志愿人员所开展的专业性、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突击性和阶段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佩戴志愿者标誌,遵守志愿服务活动守则。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行为规範》。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所有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将学校利益和协会利益作为做事依据,立志献身于志愿服务发展事业。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及时高效、準确无误的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为协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及档案管理制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经费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开展的任何志愿服务活动均以非营利性为原则。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捐赠、事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範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範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团委、理事会监管。经费使用要有明确的收支依据,由专人负责,使用时需理事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修改、审核,并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架构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刘宇冰(理事长)
叶嘉莉(副理事长)
陈宇韬
何婉静
蔡伟勉
王 哲
李 静
李嘉新
潘 康
广城扬光青协欢迎您广城扬光青协欢迎您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扬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主席、部长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主席团
刘宇冰(主席)
叶嘉莉(副主席)
秘书部
陈宇韬(部长)
邱晓丽(副部长)
组织部
李 静(部长)
许 禄(副部长)
宣传部
潘 康(部长)
蔡伟勉(副部长)
项目管理部
林海珠(部长)
何婉静、王 哲(副部长)
联络部
张晓桃(部长)
李嘉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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