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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读后感_1000字
(2019-08-25 21:06:17) 读后感 -
《局外人》读后感1000字
如果一个人犯了杀人罪,你会想要了解什么?是他为什么杀人、如何杀人,还是他从前做过什么违背道德的事情、做出过那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举动?
《局外人》中的“我”与朋友的对头狭路相逢,举枪杀了对方,被捕入狱。对他的审判开始了,但无论是检察官、律师,还是庭长、陪审员,人们对他所犯命案的事实和细节、前因后果如何并不感兴趣,而是更关注他的日常生活,以及他在母亲葬礼上的表现——他把母亲送到养老院,不知道母亲多大年纪,在母亲的葬礼上没有流下一滴眼泪,甚至没有见母亲的遗容,反而在葬礼第二天就和情人鬼混。让人们愤怒的不是他犯下了杀人罪,而是他对母亲的冷漠。他从从母亲的埋葬者,变成了“在精神上杀死了自己母亲”而无悔改之心。在人们心中,这些是他更加内化的表露,是人性泯灭的警示,这才是其他罪行的原罪。正如导读所说:“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的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
这里主人公的罪行的的确确没有被冤枉,但人们和法律对他罪行的追讨却是一种道德上的扭曲,我不自觉地想到了电影《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电影《十二公民》里,命案线索都直指一个“富二代”,就是这三个字让许多人都不假思索地断定,他就是真凶;然而最终,真凶另有其人。当然,电影里的无辜与的确杀了人的“局外人”不一样,但一样的是,许多人乃至司法系统在判定一个人的罪行时首先会不自觉地评论一个人的灵魂,至少是自己所了解的灵魂,但是,这真的合理吗?
一个对父母表现得冷漠的人,和一个孝敬父母的人,谁更有可能犯下预谋杀人罪?再进一步想,一个临危不惧救人于水火的人,和一个手脚不干净的窃贼,谁更“高尚”?加缪指出了面对这些问题时人们逻辑中的不合理之处,他或许在告诉我们:法律由世人的意识形态来决定是荒谬的。
最后,无论是否看过《局外人》,都知道它拥有一个绝妙的开篇:“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而在加缪深刻、尖锐、有强烈代入感的布局和描写下,他的结尾也像他在文中所写的 “光天化日之下强烈的阳光,照在我脸上”那样,“就像打了我一个耳光”:“为了善始善终,功德圆满,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另类,我期望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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