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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_1200字

(2019-09-16 08:49:50) 读后感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1200字

这一篇将终结一百篇
看完许多关于这本书的评价,我发现大部分人会凭主观判断作出不会去为了救五个人而把胖子推下铁轨挡住电车的决定,但同时又会认可应该扳动道闸让电车改道以牺牲岔道上的一个人来挽救那五个人的做法。至于为何会有这样矛盾的选择,他们则又拿不出清晰的理据来加以解释。许多人甚至在这里放弃了理性直接宣布跟着感觉走了。
到目前为止电车问题貌似只有两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原则:功利主义的和绝对律令的。
功利主义主张计算,主张为了多数人的福祉而应该去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但细想之后,就会很容易地发现这其实是一个大坑。
因为一旦我们选择沿着功利主义的思想进路朝前走,就无可避免的要跟各种荒谬的伦理判断迎头相遇了。比如应不应该杀掉一个正在走进医院的健康人把他的器官拿来捐献给五个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功利主义者们看到自己的答案估计会吓得哑口无言,硬着头皮选择继续前进。好,那么如果五个病人都是杀人犯而健康的人是爱因斯坦呢?功利主义者们此刻估计要抓狂了。
功利主义的问题根源主要在于两点:
一:功利主义的计算几乎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环境变量并作出正确的加权,以至于答案刚一出现就已经显示出其荒谬。
二:奥地利经济学告诉我们:价值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所以哪怕我们已经获得了标准公式根据一项项具体的得失来计算“社会整体福利”,因为每个人对各个因素的重要性看法并不一致,不同的人得到的结果也往往并不相同。
举个例子,在环保主义者看来,濒临灭绝大象的生命比人更加重要,所以一个秉持功利主义的环保主义者在面对电车问题的时候,会选择推下五个偷猎者挽救一只大象而不是反过来。
功利主义的脆弱不堪一击。
那么我们应该究竟应该凭借什么来决定自己的选择呢?我的答案是康德的绝对律令。
康德说:人即目的。
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应该把其他人当成手段。或者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说:人的任何自主行动不应该导致他人的人身权遭到侵害(在电车学的语境里:剥夺他人生命)。
按照上述标准来做出判断,则一切的类电车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比如我们不应该搬动道闸而让电车改道,因为这一行动会导致岔道上的一个人死亡。至于主道上的五个人,我们的不作为并没有使他们的处境变得更糟糕所以是道德上可接受的。
同理我们不应该推下胖子去挡住电车。不应该为了救五个病人杀死一个健康的人。不应该杀死并吃掉那个年轻的水手(严格说来,在后者自然死亡之后再这么做是不违背我们的原则的)。
至于是不是应该把德国导弹引向郊区,因为这一行为并没有直接侵害到具体某个人的生命权(比如我们可以提前警告郊区的人们展开疏散),所以这跟电车学事实上并不属于同一类问题。可以另外加以讨论。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可简单表述为:由于价值是主观的且无法加总,故功利主义绝不可取。坚持绝对律令才能够让我们在面对抉择的时候保持从容和逻辑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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