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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读后感_1200字

(2019-09-17 18:15:48) 读后感

《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读后感1200字

ok,这本书于一周之前看完的,但因为太触动我了,书评迟迟没有想好怎么去写,或者说不知怎么去写才能配得上这样的一本书。直到昨天和一位书友聊天说到了 做中学 的问题,突然想到了对于这篇书评我未尝不在做中去摸索,去找感觉。
哈哈所以我来咯,嗯,先写起来~
首先这本书我是极力推荐的,公检法系统看似离我们很远,实际书中提到的几个案例又全在我们身边不远。给我触动最深的是滕兴善一案,具体我不剧透,只想说如果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那么,迟来的正义究竟算不算正义?一位无辜农民被莫须有得罪名枪决,正义又怎能谈为正义?
说到底,这些冤案错案的发生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口供为王,根据口供查找证据的侦查模式。这种无供不录案的规则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体现的最为深刻,滕兴善一案也是典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这种根据嫌疑人的口供去寻找相关证据的方式,无疑是加大了刑讯逼供的力度,这就为冤假错案埋下了伏笔。
2.与晋升机制挂钩的破案期限。不得不说,这种限期破案的制度就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限期破案能够提高犯罪侦查效率,而另一方面, 侦查人员中不无一些不敬业之人,对办案结果只求速度,不管质量,急于求成,以次充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弄虚作假,以假当真。于是就使得冤假错案的发生走上必然的道路。
3.先入为主,自我印证。人都有一个特点,自我印证,比如说自己提出了个什么观点假设,在后边出现了一点蛛丝马迹可以勉强牵连挂钩的事情都会拿来自我印证,这在心理学里叫什么效应来着,总之侦查人员也无外乎会犯这样的错误。侦查人员在接到重大刑事案件时,定会先有自己的推论,与此同时在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得压力下,便有了对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以自我印证,对证据的片面取证,以自我印证的现象,这对冤假错案来说必是起着推进的作用。
4.公检法系统的相互制约。公检法三家各自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模式并未完全体现。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检察官和法官对案件的审查主要是依据案卷,在现实案例中,可以看到的是,检察官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稍作修改就成了起诉书,法官又在起诉书上稍作修改就成了判决书,想象这样的玩忽职守能不酿成冤案错案的发生吗,公检法三方的相互制约又何从体现呢?
那么问题来了,错放和错判,到底要怎么权衡。书中提到的这样的一个观点我很赞同,错放只是一个错误,而错判很有可能是两个错误,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放纵到社会中去,而错判则是在错误的处罚一个无罪者得同时还放纵了真正的罪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面对疑案的合理选择应是宁可错放也不错判。
错案是刑事司法的阴影,透过阴影,能够看到司法制度中的漏洞,错误不可怕,善于利用错误,进而推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才是首当其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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