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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 读后感(3)篇
(2019-07-17 00:08:28) 读后感 -
作者:林达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本书以信件的形式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 读后感 第(1)篇
这本书看完,我自己没什么深刻想法,就只着几个印象比较深刻的点。
一是政府与群众的相互作用关系
政府是为群众设计出的为社会群众服务的机构,但同时群众也防着自己设置出来的这个机制独揽大权,变成制约群众自由的怪兽,宪法是高于一切的。
有人对政府的行为敲敲警钟,总比没有好。
二是自由和为自由付出的代价是同时存在的
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
三是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的奋斗看做是高于一切的。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我们中国人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牺牲、天下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人人自私自利,何来社会公德?若无社会公德,哪有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美国人却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他们觉得,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四是普通群众对整个社会规则熟练度和参与度
五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么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
其实,对于你我来说,这个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么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因此,不论是尚在未决之中的重大杀人嫌疑犯“活老虎”辛普森也好,“死老虎”佛曼也好,作为一个律师竭诚为他们服务,都没有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
六 是爱上了这样教育的形式。
找得到什么工作就干什么工作,挣一段学费就上一段学。美国的学校用我们的话说是“卖学分”的,不管年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交一份钱就可以上几个学分的课,凑满了学分就可以毕业。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 读后感 第(2)篇
启蒙可以,不可全信n在正式开始读林达一系列之前,期待值超高,开始读前几篇 也觉得文风理智平和,故事娓娓道来。可是越往下读越觉得,怎么有点不对劲呢…终于读完觉得,这本书被过度吹捧了,这本书虽然也是谈民主谈法治谈种族问题和言论自由,谈这些一听就宏大的吓人的话题,但是也没必要每次有人用这些“高端词汇”就恨不得把膝盖奉上…n首先 一开篇我也以为是正经的书信,是有来有往,有生活琐事,通讯不便家书抵万金的那种时候的有实际功用的书信,是“谁谁谁家生了娃,男娃女娃几斤几两/哪种软件国内现在有没有没有的话我盗版给你邮寄过去”的那种书信,就算不是通篇真实生活,总归有那么一两句会提及。但是通篇看下来其实只是借着书信体的形式在给对面潜在的一众听众上课而已。这倒也没什么,但是坦诚一点,就说这是假借一个虚构的人物 依托书信的题材来讲课,我觉得更真诚更容易接受。后面忽然冒出来的偶尔的小田田的画的细节觉得生硬突兀,(我也知道自己挑剔但还是)扯谎到最后怕圆不上于是赶忙增添一点细节的感觉。然后来说说内容,作者通过几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来解释清楚一些课本里提及的概念这很好,比如通过氢弹秘密和进步杂志来解释美国没有新闻管制言论自由;比如通过辛普森世纪大案来解释美国的法治系统怎么运行;这一点作者是有心了,能选出来这种贴切又具体的例子很难得。但是说,想要谈自由,先谈为自由付出的代价,有点美化的嫌疑。如果说持枪自由应该捍卫,那我们应该探讨的是如何在保障自由的情况下,仍然尽可能有效控制校园枪击案之类的悲剧。而不是给自由带来的阴影部分找理由找借口。想要谈法治,除了要讲宁可错放一千,不可冤枉一人,也要考虑到是不是有钱可以买来最好的更好的辩护,以及是不是也谈谈大法官的年薪,法律体系占用的社会资源又有多大呢?(这就是传说中的春秋笔法吗?不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是通过选材和修辞透露出来,要是这样的话,我还是更欣赏坦诚直接的类型)n理想的状态是让人读完了掩卷感慨“美国的这些这些方面做得的确挺好的,值得我们学习;但是也同样存在着如下如下问题,需要探讨寻求改进”,而不是“果然人家就是厉害呀,各方面都好,连不好的方面,都是为了好的部分而不得不做的牺牲,也是没办法的呀”。最后谈谈参考文献,很多人说林达夫妇算不上学者,写书也不列出参考文献,也不能说人家没有参考文献啊,最后一篇不是列出来了两本书嘛。(它们是:《〈权利法案〉和路标案件》(The Bill of Rights and Landmark Cases by Edmund Lindop, 1989),以及《捍卫我们自己——活着的〈权利法案〉》(In Our Defense:The Bill of Rights in Action by Ellen Alderman & Caroline Kennedy, 1991)n但是也没人要你按照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读啊,这种书就当启蒙教材,花几个小时听听异乡的故事,也不算虚度光阴。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 读后感 第(3)篇
先抛开美国宪法优不优秀的问题,最难能可贵的是,美国人把宪法放在第一位,不管是总统还是普通民众,大家都在宪法规定的游戏规则里,展开自己的生活或是斗争。
国内的话,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如今,总是会出现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很僵硬了。你规则定的再好,我不按套路来。有句在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台词——王法?我就是王法!很能反映出国内法治的尴尬境地。
当年少奇同志被红卫兵围攻在中南海的时候,搬出宪法来自保,结果被激进的革命小将们无情的踩在了脚底,可见那时大家对宪法的敬畏只是停留在嘴上而已。哪怕过了这么些年,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不是依然存在么。只能说文化传统不同,实际国情不同,中国想要做到美国那种高度法治,基本不可能,再过多少年都不可能。
也许有一天中国能达到一个高度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但那肯定不是一个“东方版的美利坚”,而是一个真正的东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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