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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利的核算

(2021-04-26 03:29:13) 经验

应交税利的核算

应交税利的核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经营成果,应交给国家的税收,分给投资者利润及企业留利的会计核算,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向国家缴税,交费和基金。要向投资各方分出利润,这些应交、应付的款项,在未交,未付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这项负债的金额要视企业的经营状况才能确定。如应交的所得税,其金额必须要到企业会计期间终了,计算出盈亏总额(利润或亏损总额)后才能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要待企业结算出盈亏总额润或亏损总额)后才能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要待企业结算出盈亏总额并交了所得税,提取了盈余公积金以后才能根据所剩余额进行计算确定。即使是产品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由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其应交数也需待会计期间终了,计算出这一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总额后才能确定。企业应交,应付的款项,主要包括:(1)企业依法缴纳的税金:(2)按契约或协定或章程规定:成分配给投资各方的利润;(3)交国家各种费用和特种基金。新制度中,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设定“应交税金”科日进行核算;企业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设定“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费用、基金等,设定“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其中应交税金的核算和应付利润的核算已在有关群条中介绍,下面主要介绍其其他应交款的核算。其他应交款的核算主要是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和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它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的核养。企业计算出各种应交纳的款项时,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其作应交款”科目:实际支付各种上交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在“其化应交款”科目的借方反映;未交的其他应交款,在“其他应交款”科目的贷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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