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原粮食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十七)完成盟经济贸易委员会、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扎赉特旗经贸委
- 地区:扎赉特旗
- 类型: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旗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和工业、商贸、外贸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监测、分析、预测全旗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旗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区盟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繫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关于工业、商贸、外贸方面的经济法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执行自治区制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疏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规範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拟定贯彻办法、措施;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和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及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生产和流通关係,组织建立和扩大工业品出口基地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旗发展计画委员会编制关係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画,协调外贸货运。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巨观管理和指导,规範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固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 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改造;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措施;承担旗属经营性国家资产的监管,负责企业固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学习运用WTO的有关规则,拟定贯彻盟委、行署提出的工业二次创业的措施,用信息化推动工业的发展。
(十一)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工安全监察,矿山(煤矿除外)安全监察,协调处理重大生产事故。
(十二)负责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十三)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管理工作。
(十五)与旗外地区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内设机构
旗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报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筹措资金,保证机关正常的资金需要;承担全委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国有集体企业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全全增值。
(二)企业管理、技术进步股
研究提出全旗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对产业政策、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贯彻旗委、政府提出的工业强旗,工业二次创业的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承担行政争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和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承担旗属经营性固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工作;联繫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和协调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创新项目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研究提出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和上市企业资金投资方向;研究提出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协调实施;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投资方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重点项目和后备项目的收集、筛选、调研和论证工作,建立并不断丰富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库;分析掌握全旗各个经济发展项目的进展情况, 并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负责全旗审批许可权以内的项目及需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资金扶持的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审批及许可权内“三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自营出口权的审查、申报和技改项目立项;负责全旗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统计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制定全旗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政策、目标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邮电协调工作;提出调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汇同有关科室,提出全旗重点企业名单;组织协调与旗综合运输和重大客运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经贸委系统内的计算机网路化管理,用信息化推进全旗工业发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巨观管理和指导,规範企行为规则;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改组、改造;组织实施兼併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研究提出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负责股份制企业的审批,推荐上市企业。
(三)行业管理股
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医药、煤炭、电力、专业室内装饰等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及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执法、监督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外关係,分析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动态,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汇集分析和发布经济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企业提供服务;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旗商贸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的监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统筹规划全旗重要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市场并组织调控;负责全旗家畜定点屠宰, 旧机动车交易、成品油销售等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整顿和规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範市场经济循序的实施办法,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市场整顿规範工作;指导民族贸易工作;指导社会饮食服务行业管理;承担全旗典当、拍卖行业的管理,提供市场信息谘询服务。贯彻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发展民族民爆器材工业和民爆器材管理为方针、政策的办法措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备案;指导农村电气化和电网建设规划;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建材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煤炭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承担全旗煤炭市场的整顿规範工作。负责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监察股
贯彻执行旗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承办旗委办的日常工作;拟定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组织全旗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全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全旗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分析、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整改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对旗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有害物质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殊作业场所和施工单位资格、安全设施及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和审核;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 作;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登记和结案批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进行监察。
(五)个体私营管理股(挂非工业联社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贯彻国家、白治区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和措施;实施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个私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提出建议;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集体工业技 术创新、结构调整,贯彻国家有关集体工业、手工业联社的方针、政策的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