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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21-06-08 16:05:22) 经验

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性质:管理局
  • 地区:长宁
  •  所属类别:国家事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城建档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并审核本区範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实施规划、重点地区城市空间形态的城市设计及其它专业性规划。
(三)根据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制定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域内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保护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雕塑、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规划管理。
(五)负责审核、审批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蹤监督。
(六)负责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工作,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组织建立地籍资料库和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库。
(七)负责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区域内建设土地的征地、划拨、收回和临时用地、带徵土地及政府土地储备等审核、报批、管理;徵收各项土地使用费和地租。
(八)负责办理全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审核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九)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的纠纷。
(十)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管理科、景观雕塑科、建筑管理科、土地综合管理科)和5个事业单位(即长宁区城建档案室、长宁区规划监督检查队、长宁区地名管理办公室、长宁区规划设计研究院、长宁区土地管理所)。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劳动工资、信访、意见和提案办理、目标任务督办、安全保卫、文书起草、文秘收发、文书档案、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会议安排、总务后勤、各类接待及局内其他各项行政事务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指导、协调、代理本局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複议案件;负责对本局实施的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落实工作,研究处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参与市局的立法调研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听证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特定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内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众参与以及编制过程中的协调、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依法办理控详规划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设计参数的核定;指导和协调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及社会事业等专业规划编制;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局技术委员会日常组织工作。
(四)景观雕塑科
参与组织编制全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参与全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保护建筑建设控制範围内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景观环境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全区景观和城市雕塑规划,制定雕塑建设年度计画和协调、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全区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参与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编制工作,行使广告法规中规定的规划管理审核职责;负责区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受理、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开展建设工程的并联审批、方案公开、许可证公示;参与建设工程建设中来信来访的接待;负责门面装修等零星建设工程管理。
(六)土地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区土地徵用、划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的徵询和初审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画;负责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供地计画;负责出让契约的审核、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形式(包括出让、转让、租赁、入股)的管理;承办全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地籍管理;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巡查监测、变更调查;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土地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建设用地的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建立地籍资料库。
(七)长宁区城建档案室(信息中心)
城建档案室:负责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执法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培训指导和检查验收,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数据统计和资料彙编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做好各类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发证,各类行政结果的主动公开工作;做好局网站日常信息更新;做好网站和电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展示厅日常接待及各项维护。
(八)长宁区规划监督检查队
遵循国家、本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的复验灰线、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蹤监督;受理违法建筑的举报和查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长宁区地名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地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区内各类地名的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地名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对违反地名法规的各类活动依法制止和处理;参与组织制定区域地名规划及区域性地名规划方案参与历史地名的保护工作;组织或参与编纂出版及审核与地名相关的出版物,落实地名业务工作的教育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长宁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参与对区内分区规划和重要路段和地块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街坊地块改造规划;参与区域内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和项目专业设计;承担委託设计;协助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规划设计院做好规划业务设计工作,做好信息联络及意见反馈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
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巡查工作,上报土地使用情况变化;做好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协助依法调处土地纠纷,制止、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做好本区日常的地籍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土地统计和地籍变更动态信息;协助土地储备工作,最佳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负责个人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地租徵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威宁路258号天申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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