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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

(2021-03-31 16:34:27) 经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宝山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
  • 行政区类别:上海市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电话区号:021
  • 邮政区码:200000-202183

工作职责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宝山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受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的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服务贸易活动;监督管理网际网路经营行为;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和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製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实施契约行政监管,监督管理消费类契约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契约进行违法、违章活动;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听证工作;负责工商所以自己名义所办案件的行政複议;承担或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十一)指导挂靠于本局系统的各类协(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工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漠河路600号A幢20-23层(东鼎国际大厦);
邮编:201900

机构设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设12个职能科室,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传报导、机关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接待以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督办分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法制科

参与承担市局下达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的修改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的同级核审和听证工作;与业务科室共同承担分局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企业注册科

负责受理或受託受理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受託受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依法核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受理、审核、发照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企业监管科

研究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各类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验照;组织实施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工商所综合监管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市场契约监管科

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对网际网路经营活动和各类商品展销会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监督管理;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旅游等市场以及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工商所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依法监督管理契约,负责开展契约格式条款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利用契约的违法活动;依法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示範契约文本的推广和契约鉴证、契约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公平交易科

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负责承办案件报批,协办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指导工商所(队)开展办案工作;负责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统计工作和办案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案件;建立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网路体系(含12315投诉中心);组织开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活动;受理消费者申诉并进行调解;指导工商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统计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对商标使用和商标印製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着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经授权的广告经营审批及其他广告经营的初审,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工商所对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干部人事科

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公务员录用、人员调动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智力引进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资格的聘任及评优表彰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组织宣传科

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和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画;负责工商所(队)的规範化建设;负责党群工作及统战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监察科

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以及党员、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查处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财务科

负责经费预算、决算的编报及实施;负责会计、财务、资产、票据、控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基层工商所、队以及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协助处理流通环节食品的谘询、投诉、举报;指导和检查各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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