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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2021-02-23 06:28:30) 经验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上海市虹口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 类别:国家机关
  •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 职责: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慈善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本区核对工作机构建设以及街道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虹口民政虹口民政
(四)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本区集中就业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覆核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及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管辖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区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
(八)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民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準化建设。
(九)统筹协调本区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加强社会建设的建议,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制定本区社区建设和管理髮展规划,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市、区有关档案、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导街道在保障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民主建设、平安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管理社会、服务民众能力,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事项目,并对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实事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推进“双重管理”工作落实,促进条块形成合力。
(十)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规划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十二)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三)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範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民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五)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六)负责本区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健全落实本区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区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要加强和改善本区社区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慧型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全面落实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公文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督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等工作,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和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社会建设科。承担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落实社会建设相关工作。根据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本区加强社会建设的规划,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建议,承担社会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制定本区社区建设和管理髮展规划,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市、区有关档案、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导街道在保障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民主建设、平安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管理社会、服务民众能力,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指导街道制订好年度目标责任书,协同做好对街道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履行区“双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和检查督促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双重管理”的档案精神,促进条块形成合力。
(五)社会救助科(区社会救助办公室)。承担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道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组织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政策、标準,指导本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养老机构的指导和行业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局直属养老服务事业单位工作。
(七)慈善福利科。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本区孤儿救助、养育以及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等工作,承担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承担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覆核工作。承担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本区慈善活动,指导本区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慈善信託文书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
(八)基层政权科(区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民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準化建设。承担本区行政区划工作,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规划和相关管理措施,承担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承担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本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社会事务科。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其他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十)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区级社会组织登记(含慈善组织的认定),志愿服务组织标识以及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监督管理区级社会团体,指导社会团体规範化建设,承担社会团体培训、服务等工作,指导开展民众活动团队备案,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区级社会服务机构,指导社会服务机构规範化建设,承担社会服务机构培训、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
协助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处指导社区基金会规範化建设,协助做好培训、服务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对本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查处,对本区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开展监察执法。

办事指南

婚姻登记申办手续指南
一、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7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二、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定书;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
三、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地理位置

虹口区民政局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4楼
虹口区婚姻登记中心
虹口区婚姻登记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巴林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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