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有关安全培训的具体工作职责交大足县三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承担。
(三)划入原县贸易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
(四)划入县卫生局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六)加强对全县各街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档案,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计画、总结,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指导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规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人员编制
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8名。
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理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大足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足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