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正文

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12-02 02:53:34) 经验

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位于梁平县,是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地点:梁平县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8号)和《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09〕20号),设立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安全生产应急和应急值守的具体工作职责交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
(三)将县商委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四)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準。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制定和发布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标準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审查、上报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初审及上报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危化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
(四)综合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人员编制

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範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07〕101号)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标準,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搜索
热门图片
最近更新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