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为林子廷,办公地点位于潮州市。
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难预警测报、海域使用权属权证登记、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以及相关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
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套用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核算,提出最佳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範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定,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估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管理上级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生产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疾病防控工作,组织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施符合安全标準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套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套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管理下属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林子廷同志:主持潮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黄俊亮同志:分管局办公室、海域与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潮州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潮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潮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潮州韩江鼋、花鳗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世钦同志:分管局渔业科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外的工作和广东省渔政总队(海监总队)潮州支队、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潮州中心站、安全生产等工作。
副调研员朱东升同志协助分管海域与海岛管理科、局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纪检、监察、计画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属下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採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海域与海岛管理科(加挂资源环境管理科牌子)
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和综合调查;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承担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报国家、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统计、产业信息工作;承担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定;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承办海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顿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防治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并拟订应急预案;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渔业科(加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渔场渔讯信息发布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承办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参与涉海渔业事件处理;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成果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套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
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和转基因水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渔业标準,指导渔业标準化生产、渔业机械化、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溯源制度。
属下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
广东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挂 " 广东省海监总队潮州支队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潮州渔港监督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潮州渔业船舶检验处 " 牌子(以下简称潮州支队),为潮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和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订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授权,在辖区内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
(三)统一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审核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的录用资格。
(四)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 2OO 海里专属经济区及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鱼船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
(六)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办理有关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等工作。
(七)检查监督渔业準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八)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废的执法检查。
(九)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十)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监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八楼
潮州市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