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管理局,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市容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规範性档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标準,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备採购年度计画,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环境卫生设备购置及其管护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管理;参与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拓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中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3、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清扫、保洁、洒水、生活垃圾、粪便的中转、运输和处置以及公厕管理等工作。
4、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资质管理,依法整治乱堆乱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拆迁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组织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的徵收,并监督使用。
5、负责城市路灯和灯饰等城市亮化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牌、标牌、招牌、条(横)幅、橱窗、升空器具、实物造型设施、宣传谘询点等户外装饰媒体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6、负责城市广场(除绿化养护以外)的管理工作。
7、负责市区摊点规划、布点、审批和监督。
8、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9、负责市区占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以“三线三边”为重点的全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职责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準、环境卫生标準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处罚权,对环境污染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性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式实施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未经批准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画生育、综合治理、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担局系统人员工资调整、福利津贴审核、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综合报告、档案起草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系统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市容管理和设施建设科
贯彻实施有关市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规划和项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备採购计画;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验收和工程建设的监督以及设备购置工作,参与大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清扫保洁工作量的核定及新增工作量的交接及下达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和户外广告设定规划编制及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部署、检查城市灯饰亮化和城市广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市容和环卫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範性档案草案,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执法资格认定和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一般程式案件的审核和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複议和行政应诉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定审批;负责在市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在市政设施上挂设悬挂物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拆除、迁移方案的审批;负责占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改变使用性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或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负责依附城市道路进行管线、桿线建设审批;负责在城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批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处理审批;负责城市道路破挖审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使的其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谘询、协调、督查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执法协调科)
负责受理市容以及相关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或投诉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跟蹤督办;负责数位化城市管理的套用推进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局属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市拆违指挥部门的命令和要求,组织执法力量拆除违法建筑或参与全市拆违统一行动;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执法队伍文明执法行为、队容风纪进行督察;部署、检查城市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负责调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城管系统内各部门的执法与城管系统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业务协调、联络和联合执法。
督查科
负责全局系统市容市貌、城管执法、环境卫生、队伍管理等督查、考评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杭行: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党组副书记李菊香:分管局人事监察科、项目办、市灯饰管理处、市广场办。负责组织人事、干部勤政档案、机构编制管理、工会、政务党务公开、全局招商工作、老龄委、妇联、计画生育、公厕改造整治、政府性投资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以及市大建设等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陶学勇:分管局办公室、宣教科、扶贫办。负责机关党建、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双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思想文化、城管公众号、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全局扶贫、渣土管理等工作,对接市“三车办”等相关部门。
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协管局人事监察科、市灯饰管理处、市广场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鹏:分管局市容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协调科、创城办、维权办及公安城市警察大队。负责全局城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城管执法、户外广告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城管执法调解、维权、信访维稳、共青团、政务服务、城管行政审批、城管深化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局车辆修理审定、小街小巷整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两治三改”、“五大发展”行动计画等工作,对接市城管综合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
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协管局督查科、城管行政执法二大队、六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桂霞:分管委局督查科、徵收办、“三线三边”办公室(农环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六大队。负责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政风行风评议、民生工程、“三线三边”工作、“六项行动”工作、全市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城区内环境卫生考评、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评等工作,对接市爱卫委、环保委等相关部门。
分管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巢湖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高金霞:负责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
注:杭行同志与李菊香同志AB岗,陶学勇同志与陈鹏同志AB岗,陈鹏同志与郭桂霞同志AB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