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原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原由县公安局负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县安监局。2005年10月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组成部门。2008年3月增设二级机构1个即长沙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现内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监管和燥再己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非煤矿山安监科。局机关(含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22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
主要职责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05]38号)精神,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察驼驼乘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慨担兰。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凝精辨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击和定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及措施;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6、组织、知道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知道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矿山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準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棕脚奔作情况。
8、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準或行业标準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式,对设计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或验收。
9、依法监照纸享兰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一下检查“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0、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知道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和示範工作;归口管理县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1、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3、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1、所属事业单位1个:长沙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範围。
2、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係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县卫生局负责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卫生标準;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放射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契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鉴定劳动契约;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劳合法权益。
主要制度
长沙县安监局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可採取书面、电话和其他形式。经查证属实,并明显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案件,每次给予举报人奖励200-2000元。
10、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知道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和示範工作;归口管理县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1、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3、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1、所属事业单位1个:长沙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範围。
2、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係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县卫生局负责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卫生标準;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放射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契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鉴定劳动契约;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劳合法权益。
长沙县安监局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可採取书面、电话和其他形式。经查证属实,并明显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案件,每次给予举报人奖励2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