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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生(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人)

(2021-01-09 00:40:00) 经验
姜永生(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人)

姜永生(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人)

姜永生,男,1966年7月1日出生,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人。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十年时间内强姦了12名幼女、2名少女。

2009年1月20日,邢台中院一审以强姦罪判处姜永生死刑。2010年1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姜永生被执行枪决。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姜永生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日期:1966年7月1日
  • 逝世日期:2010年1月20日
  • 职业: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人

犯罪事实

自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十年间,姜永生先后在邢台市第三中学、中华北小区国税局家属院、郭守敬国小、顺德路国小、前路子村、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育才国小、育红国小、团结路东大街等地,以搬书为名将受害人骗至僻静之处,採取持刀威胁、掐脖子、殴打等手段,将12名幼女、2名少女强姦。

抓获归案

近年来,邢台市先后发生二十多起强姦幼女案件,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部级督办案件。
2007年9月7日,邢台市桥东区又发生一起强姦幼女案,警方在全市範围进行地毯式搜捕,同时根据受害人描述画像通缉。
随后,公安部刑侦局一名领导率五名刑侦专家到邢台指导办案,当地警方调动各警种千余名警力全力破案。
同年11月8日,当地警方通过相关技术鉴定,确定姜永生为系列强姦幼女案重大嫌疑人,随即部署抓捕工作。
同年11月10日上午,河北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姜永生有可能途经兰州逃往敦煌藏匿。他们一边组织抓捕小组连夜赶赴兰州,一边向甘肃警方发出协查通报。
同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姜永生在一辆长途汽车上被甘肃警方抓获,当天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底,姜永生被邢台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一审宣判

2009年1月20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永生犯强姦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永生的行为已构成强姦罪,且在强姦过程中手段残忍,造成一名幼女轻伤,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在生理和心理上留下终身不可磨灭的烙印和阴影,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一审宣判后,姜永生不服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认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强姦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準确,审判程式合法。

执行死刑

2010年1月1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製造震惊中国的邢台系列强姦幼女案的罪犯姜永生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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