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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

(2021-05-01 22:06:19) 经验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海洋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有关职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林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规划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天津市规划局
  • 内设机构:19个
  • 职责: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 局长:严定中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严定中
主持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繫新闻媒体、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分管办公室、研究室, 机关服务中心。
常务副局长李春梅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统战工作和机关党委工作;负责青年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职工权益、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综治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规划管理工作,协助主持局长业务会、技术委员会等会议;负责综合业务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分管党组办公室、组织干部处(机关党委)、工会(宣传)、业务处、行政审批处,十分局、信息中心。
副局长鲁承斌
负责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準、规程、规範的研究制定;负责局系统执法监督、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信息公开、政务发布、公众谘询、政务网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系统档案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政务信息公开处(信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老干部处,城建档案馆、执法监察总队。
副局长沈磊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处、保护规划处,联繫建筑设计院。
副局长霍兵
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备案、报审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志、规划年鉴编纂工作。
分管详细规划处、测绘管理处,联繫测绘院。
纪检组长牛文辉
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工作。
分管纪检组,联繫勘察院。
总建筑师刘荣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相关规划。局新闻发言人。
分管总体规划处,联繫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展览馆,指导区县规划工作。
总规划师田野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基础设施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副巡视员侯学钢
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管理;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分管地名管理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规委办秘书处(科技处),教育培训中心、规划学会、规划协会。

工作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範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画,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範、规程和办法;
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係,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局长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业务处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组织业务计画、考核、统计工作。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规划业务公开、业务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业务管理的网路保障和信息化建设。

政策法规研究处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和城建档案的法规、政策、标準、规範的编制。负责全局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规划系统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

总体规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全市性、战略性重大规划以及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职责範围内规划的审查、报批、报备及修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平衡专业(项)规划编制工作。

详细规划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职责範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公共设施项目选址和重点地区方案策划。负责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处

负责职责範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职责範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职责範围内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处

负责职责範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樑、隧道、城市轨道、管线和河道工程等)"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职责範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範围内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职责範围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

保护规划处

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紫线範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紫线範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域内其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处

(信访办)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项目证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业务信访工作。负责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地名管理处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标準地名证书工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测绘管理处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规委办秘书处

(科技处)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学会、规划协会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人事人才、劳动工资、福利与退休、教育培训、执业(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财务处

(审计处)财务处与审计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党组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党务管理工作,保障局党组指挥系统的畅通有效。

组织干部处

(机关党委)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负责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是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局系统纪检和监察工作。

工会

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系统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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