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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子运单

(2020-12-02 16:30:00) 经验

快递电子运单

为规範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国家邮政局日前正式发布《快递电子运单》邮政行业标準(YZ/T 0148-2015)。该标準为推荐性行业标準,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快递电子运单的套用是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标誌,是产业融合、市场发展的重要产物。通过信息系统对接、运单号自动捆绑、高速列印输出快件信息,使快递电子运单具有单式现制、列印速度快、成本低、处理效率高等特点,能更好地满足商家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也越来越得到快递企业的青睐。

简介

快递电子运单以高效、低成本越来越受到快递行业青睐。国家邮政局方面也表示,通过信息系统对接、运单号自动捆绑、高速列印输出快件信息,使快递电子运单具有单式现制、列印速度快、成本低、处理效率高等特点,能更好地满足商家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
《快递电子运单》标準规定了国内快递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的类别、组成及规格、区域划分及信息内容、技术要求、环保、试验方法、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根据标準的定义,快递电子运单是将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并通过列印设备将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输出至热敏纸等载体上所形成的单据。

规定

标準规定,电子运单分为两联电子运单和三联电子运单两类。电子运单每联均由三层组成,第一层为热敏列印纸,用于信息列印;第二层为铜版纸或格拉辛纸等材料,用于贴上;第三层为格拉辛离型纸,用于隔离。标準特别提出,电子运单所使用的纸张和阻隔胶、背胶,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标準还明确,使用电子运单前,快递服务组织应与用户达成快递服务协定,其格式内容应符合《快递运单》国家标準(GB/T 28582-2012)附录A的相关要求。快递服务协定应置于快递服务组织网站及APP软体系统中,便于用户阅知、保存,以供查询、追溯等使用。在派件存根联的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中应明确标示“服务协定内容本人已阅知并同意”等字样。在寄件人存根联的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中应明确标示“寄件人已阅知并同意服务协定内容。服务协定可在快递服务组织网站或APP软体系统中查阅”等字样。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递电子运单》标準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範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资源节约,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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