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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审计局

(2019-03-07 09:08:08) 百科综合
岳西县审计局

岳西县审计局

岳西县审计局是岳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岳西县审计局
  • 类别:政府部门
  • 地点:岳西县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範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画,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範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託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报告、档案、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人事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承办机关文明创建、职工教育、年度综合考评等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科级)
组织实施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有关经济案件查证工作;承担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或本级交办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资源环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三)财政审计股
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它乡镇资金审计;扶贫开发、农林水利资金审计。
负责审计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补贴类民生项目资金,各类城乡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调查)工作。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地方税务、工商管理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
(四)经贸外资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在岳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审计公正报告;负责中方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银行、保险公司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缴款关係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党委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规定,对县境内国家、集体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概算、竣工决算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基建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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