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按照财务审计基础知识、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採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为主线,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準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準则》及其指南的有关规定,吸收了会计、审计领域研究的新成果,较为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企业财务审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审计实务操作技术。
基本介绍
- 书名:企业财务审计
- 作者:李凤
- ISBN:978-7-300-24206-4
- 类别:21世纪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课程改革规划教材
- 定价:32.00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3-02
- 装帧:平
- 开本:16
主要内容
根据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按照财务审计基础知识、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採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为主线,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準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準则》及其指南的有关规定,吸收了会计、审计领域研究的新成果,较为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企业财务审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审计实务操作技术。
作者简介
李凤,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期讲授审计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经编写过《审计原理与实务》等教材,发表过数篇相关的论文。
章节目录
第一章 审计概论
第一节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审计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财务审计基础知识
第一节 企业财务审计概述
第二节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节 财务审计的程式
第四节 财务审计的方法
第五节 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
第三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概述
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其及测试
第三节 营业收入审计
第四节 应收账款审计
第五节 其他项目审计
第四章 採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採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审计概述
第二节 採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审计
第四节 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的审计
第五节 在建工程物资的审计
第六节 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第五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第一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概述
第二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存货审计
第四节 其他账户的审计
第六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概述
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审计
第四节 投资审计
第五节 其他相关项目审计
第七章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审计
第一节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内部控制测试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审计
第八章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第二节 库存现金审计
第三节 银行存款审计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第九章 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完成审计工作
第二节 撰写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第一节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审计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财务审计基础知识
第一节 企业财务审计概述
第二节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节 财务审计的程式
第四节 财务审计的方法
第五节 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
第三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概述
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其及测试
第三节 营业收入审计
第四节 应收账款审计
第五节 其他项目审计
第四章 採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採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审计概述
第二节 採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审计
第四节 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的审计
第五节 在建工程物资的审计
第六节 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第五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第一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概述
第二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存货审计
第四节 其他账户的审计
第六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概述
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审计
第四节 投资审计
第五节 其他相关项目审计
第七章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审计
第一节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内部控制测试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审计
第八章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第二节 库存现金审计
第三节 银行存款审计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第九章 完成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完成审计工作
第二节 撰写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精彩片断
一、政府审计的发展状况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状况
审计的最初形态是政府审计,也叫国家审计,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奴隶社会末期。我国是世界上审计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政府审计发展成就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西周时期———萌芽阶段
早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我国审计的发展就进入了萌芽阶段。根据《周礼》一书中的记载,西周国家的财计机构分为两大系统:掌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和掌管财政 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的“天官冢宰”系统。在“天官冢宰”系统中设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财计的牵制制度,并且设有行使稽查权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宰夫在“天官冢宰”系统下,独立于“地官司徒”系统之外,它的设立标誌着我国审计的产生。
2.秦汉时期———确立阶段
秦汉时期,审计的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国家逐渐形成全国审计机构与监察机构相结合,封建法制与审计监督制度相统一的审计模式的形成。秦朝,国家设“三公”“九卿”辅佐政务。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拥有弹劾、纠察之权,负责全国的民政、财政等方面的审计事项,协助丞相处理政事。汉承秦制,仍由御史大夫执掌审计大全。
(2)“上计”制度日趋完善。所谓“上计”制度,是指皇帝亲自参加和审核各级地方官吏的财政会计报告,并根据报告情况的好坏来决定赏罚的制度。这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汉时期日趋完善。
(3)审计人员的地位提高,职权扩大。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不仅行使政治、军事的监察职权,还行使经济的监督权,控制和监督财政收支运动。
3.隋、唐、宋时期———健全阶段
隋、唐、宋时期是古代中国经济的鼎盛时期。隋唐时期,政府设比部,与司法监督相併列,是审计监督走向专业化、独立化和司法化的开始。到宋代,审计并无发展,“元丰 改制”后恢复了比部的财计监督职能,后来又专门设立了“审计司(院)”。宋代“审计司(院)”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便成为财计监督的专用名词,对后世中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
4.元、明、清时期———中衰阶段
元、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日益加剧,审计虽然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停滞不前。
5.中华民国时期———演进阶段
中华民国时期,封建帝制被推翻,审计进入了近代演进阶段。1912年,民国政府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北洋政府将其改为审计院,同年还颁布了《审计法》,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审计法。国民党政府在检察院下设审计部,各省(市)设审计处,进行审计监督。国民党政府还于1928年颁布了《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1929年又颁布了《审计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民间审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时期,我国的审计日益演进、有所发展,但由于政治不稳定、经济发展缓慢,审计工作一直没有长足的进展。
6.新中国时期———振兴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税监督和货币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加强审计工作的改革措施。1980年恢复和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1981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1982年我国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建立政府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1983年9月,我国成立了最高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署,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实施,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审计的地位,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西方国家审计的发展状况
和我国一样,西方社会中政府审计的产生也早于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西方国家审计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奴隶社会阶段
在西方奴隶制度下的古希腊、古罗马和古埃及时代,已经设有“官厅审计”机构,政府审计人员採用“听证”方式,对掌管国家财务和赋税的官员进行审查和考核,负责具有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工作。
2.封建社会阶段
西方国家的封建社会时期比较短暂,但也设有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但当时的审计,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审计职权、审计方式上,都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
3.资本主义社会阶段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政府审计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今,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係,大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这类审计机关是在议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活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等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直接对议会负责。如美国的审计总局、加拿大的审计总署、法国的会计法庭、西班牙的审计法院等。
(2)在政府内建立审计机构并对政府负责。这类审计机关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所赋予的许可权,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政府负责。如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等。
(3)由财政部门领导的审计机构。这类审计机关是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法令、财政预算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执行审计监督,如瑞典的国家审计局。匈牙利和波兰等国的财政监督,也由财政部负责,但不设独立的审计机构。
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讲,审计机关由议会直接领导较好。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状况
审计的最初形态是政府审计,也叫国家审计,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奴隶社会末期。我国是世界上审计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政府审计发展成就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西周时期———萌芽阶段
早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我国审计的发展就进入了萌芽阶段。根据《周礼》一书中的记载,西周国家的财计机构分为两大系统:掌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和掌管财政 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的“天官冢宰”系统。在“天官冢宰”系统中设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财计的牵制制度,并且设有行使稽查权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宰夫在“天官冢宰”系统下,独立于“地官司徒”系统之外,它的设立标誌着我国审计的产生。
2.秦汉时期———确立阶段
秦汉时期,审计的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国家逐渐形成全国审计机构与监察机构相结合,封建法制与审计监督制度相统一的审计模式的形成。秦朝,国家设“三公”“九卿”辅佐政务。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拥有弹劾、纠察之权,负责全国的民政、财政等方面的审计事项,协助丞相处理政事。汉承秦制,仍由御史大夫执掌审计大全。
(2)“上计”制度日趋完善。所谓“上计”制度,是指皇帝亲自参加和审核各级地方官吏的财政会计报告,并根据报告情况的好坏来决定赏罚的制度。这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汉时期日趋完善。
(3)审计人员的地位提高,职权扩大。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不仅行使政治、军事的监察职权,还行使经济的监督权,控制和监督财政收支运动。
3.隋、唐、宋时期———健全阶段
隋、唐、宋时期是古代中国经济的鼎盛时期。隋唐时期,政府设比部,与司法监督相併列,是审计监督走向专业化、独立化和司法化的开始。到宋代,审计并无发展,“元丰 改制”后恢复了比部的财计监督职能,后来又专门设立了“审计司(院)”。宋代“审计司(院)”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便成为财计监督的专用名词,对后世中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
4.元、明、清时期———中衰阶段
元、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日益加剧,审计虽然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停滞不前。
5.中华民国时期———演进阶段
中华民国时期,封建帝制被推翻,审计进入了近代演进阶段。1912年,民国政府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北洋政府将其改为审计院,同年还颁布了《审计法》,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审计法。国民党政府在检察院下设审计部,各省(市)设审计处,进行审计监督。国民党政府还于1928年颁布了《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1929年又颁布了《审计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民间审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时期,我国的审计日益演进、有所发展,但由于政治不稳定、经济发展缓慢,审计工作一直没有长足的进展。
6.新中国时期———振兴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税监督和货币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加强审计工作的改革措施。1980年恢复和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1981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1982年我国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建立政府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1983年9月,我国成立了最高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署,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实施,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审计的地位,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西方国家审计的发展状况
和我国一样,西方社会中政府审计的产生也早于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西方国家审计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奴隶社会阶段
在西方奴隶制度下的古希腊、古罗马和古埃及时代,已经设有“官厅审计”机构,政府审计人员採用“听证”方式,对掌管国家财务和赋税的官员进行审查和考核,负责具有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工作。
2.封建社会阶段
西方国家的封建社会时期比较短暂,但也设有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但当时的审计,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审计职权、审计方式上,都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
3.资本主义社会阶段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政府审计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今,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係,大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这类审计机关是在议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活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等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直接对议会负责。如美国的审计总局、加拿大的审计总署、法国的会计法庭、西班牙的审计法院等。
(2)在政府内建立审计机构并对政府负责。这类审计机关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所赋予的许可权,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政府负责。如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等。
(3)由财政部门领导的审计机构。这类审计机关是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法令、财政预算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执行审计监督,如瑞典的国家审计局。匈牙利和波兰等国的财政监督,也由财政部负责,但不设独立的审计机构。
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讲,审计机关由议会直接领导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