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範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範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耕地开垦费
- 适用地:中国
- 用途: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
- 根据:《土地管理法》
定义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範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画,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画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画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管理办法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徵收使用管理办法
青海省耕地开垦费徵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