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工业园位于上犹县黄埠镇,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位于“赣州半小时经济圈”和海西经济区内,地处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辐射区域,厦蓉高速上犹段有上犹东、西2个出入口,20分钟内可达赣州中心城区。 优先发展精密模具与机械製造、玻纤及新型複合材料两大主导产业。具备江西省第一个省级模具产业基地和良好的振兴发展政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上犹工业园
- 外文名称:Shangyou Industrial Zone
- 别名:黄埠工业园
- 行政区类别:工业规划区
- 所属地区:江西省赣州市
- 下辖地区:南区,北区
- 政府驻地:工业园管委会
- 电话区号:0797
- 邮政区码:341214
- 地理位置:赣州市西北,西连湖南,北接吉安
- 面积:1.8万亩
- 人口:5万(2014)
- 方言:客家话
- 气候条件:潮湿
- 着名景点:金山大桥
- 机场:赣州黄金机场
- 火车站:赣州西站
- 车牌代码:赣B
地理位置
上犹工业园位于上犹县黄埠镇,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位于“赣州半小时经济圈”和海西经济区内,地处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辐射区域,厦蓉高速上犹段有上犹东、西2个出入口,20分钟内可达赣州中心城区。紧邻大广高速、济广高速、京九铁路,距赣州火车站42公里、黄金机场25公里,距珠三角、闽东南三角主要城市只需4小时左右车程,广东、福建、湖南、浙江、上海、港澳等地客商当天可到达上犹。正在规划建设城西大道(赣州中心城区至上犹县城)、赣井铁路(赣州至井岗山)、赣郴铁路(赣州至郴州),S230龙大线及S324赣丰线升级国道改造等工程,将进一步拉近与珠三角、厦漳泉等主要城市的时空距离,形成东接海西经济区、南连珠三角、西通长株潭、北达长三角的立体高效交通网路。
产业导向
优先发展精密模具与机械製造、玻纤及新型複合材料两大主导产业。(1)精密模具与机械製造产业:重点引进大型精密注塑模具、硅胶模具、金属冲压模具、精密铸件锻件、数控工具机及通用机械设备、电子信息设备製造等模具及其产品加工项目。(2)玻纤及新型複合材料产业:重点引进池窑拉丝、玻纤隔板、各类覆铜板、玻纤电子材料、玻纤绝缘材料、玻纤过滤材料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製品生产项目。
坚持发展钨和稀土深加工、动力电池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引进纳米碳化钨粉、硬质合金、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等深加工项目。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引进总部经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宾馆酒店、商贸物流、休闲养生、文化娱乐等项目。
成立背景
江西上犹工业园位于上犹县黄埠镇境内, 2006年7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0年6月,上犹生态工业园区规划获得省级原则通过。处于“赣州市半小时都市经济圈”的发展框架前沿,厦蓉高速穿园而过,有城西大道直通赣州中心城区、赣州火车站和黄金机场,紧临大广高速、济广高速,与广东沿海大城市、港澳地区城市仅数小时车程。
上犹工业园按照“一园两区”格局进行规划建设,规划总面积1.8万亩。其中工业园北区规划面积6000亩,路网、电网、管网已全面铺设到位,绿化、亮化、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可满足各类企业的入驻和发展需要。工业园南区规划总面积12000亩,一期现已开发约3000亩,并已启动二期1500亩开发。物流园区、220千伏输变电站、工业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管网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建有1300多套保障房、职业中专、综合性医院、大型商贸和新市民广场等生活性配套设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的现代工业新城。
上犹工业园按照“一园两区”格局进行规划建设,规划总面积1.8万亩。其中工业园北区规划面积6000亩,路网、电网、管网已全面铺设到位,绿化、亮化、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可满足各类企业的入驻和发展需要。工业园南区规划总面积12000亩,一期现已开发约3000亩,并已启动二期1500亩开发。物流园区、220千伏输变电站、工业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管网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建有1300多套保障房、职业中专、综合性医院、大型商贸和新市民广场等生活性配套设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的现代工业新城。
产业基地
上犹模具产业基地于2011年4月经省发改委批准成立,是江西省第一个省级模具产业基地。基地位于上犹工业园南区,厦蓉高速公路横贯东西,高速公路出入口位于基地东侧,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低成本优势和政策支持。基地规划面积4950亩,可承接上百家模具企业入驻。
上犹模具产业基地将建设以精密铸造模具、粉末冶金模具为特色,以IT产业模具的汽车覆盖件模具为重点、以大型精密塑胶模具、模具标準件等为补充的大型综合性模具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精密模具和机械製造业产业链,努力打造江西省模具产业加工中心、粉末模具材料研究中心,建成承接沿海模具产业转移的一流平台。
上犹模具产业基地将建设以精密铸造模具、粉末冶金模具为特色,以IT产业模具的汽车覆盖件模具为重点、以大型精密塑胶模具、模具标準件等为补充的大型综合性模具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精密模具和机械製造业产业链,努力打造江西省模具产业加工中心、粉末模具材料研究中心,建成承接沿海模具产业转移的一流平台。
发展政策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选摘)
(十八)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套用产业,加快製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十九)加快提升製造业发展水平。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製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製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
(二十二)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範工程试点。
(三十四)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三十五)财税政策。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範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範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最佳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
(三十八)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範围内免徵关税。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
用地政策
1、工业用地5.6万元/亩挂牌出让,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2、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3、入园企业容积率重工业最低达到0.4、轻工业最低达到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工业奖励政策
1、对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增加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新增20万元以上数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为50万元。
2、对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市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万元。
外贸出口奖励政策
1、外贸企业出口奖励。引进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达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5000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产品出口为基数(最低为300万美元),当年产品出口额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的20%。
2、出口品牌奖励。凡获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省级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人民币。
3、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奖励。外贸流通型企业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上限10万元人民币。
总部经济政策
1、根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
2、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建或联合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总部大厦,所需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总部大厦建设免缴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50%缴纳。
3、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其年纳税额,在2000平方米範围内,给予100-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给予3年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準为5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4、对重大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
◆旅游产业
1、对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土地。对新建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财税政策扶持。
2、对新建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土地。对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3、鼓励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2年或以奖代补扶持。
4、对企业自行建设新获得国家5A、4A级景区(景点)、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养生养老产业
1、养生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2、对于养生养老机构,县属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收取。用电、用水、用气按照民用价格收取。
3、对于正式开业的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三年内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50元/月的运营补贴扶持。在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按每人300元/月标準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鼓励金融机构为养生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县财政对兴办养生养老机构贷款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贷款利息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
◆商贸物流产业
1、对新建大型商贸中心,其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对新建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中心、娱乐中心项目,改扩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成交达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项目,以及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特色街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
2、对在县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仓储等公共设施的,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土地平整由客商负责,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对新落户或组建的物流企业,其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5年内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对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可採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
◆金融服务业
1、对在本县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银行、小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建设业务大楼所需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2、对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且在一年内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注册资金额度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情况,给予三年以内的财税政策扶持。
(十八)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套用产业,加快製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十九)加快提升製造业发展水平。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製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製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
(二十二)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範工程试点。
(三十四)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三十五)财税政策。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範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範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最佳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
(三十八)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範围内免徵关税。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
用地政策
1、工业用地5.6万元/亩挂牌出让,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2、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3、入园企业容积率重工业最低达到0.4、轻工业最低达到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工业奖励政策
1、对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增加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新增20万元以上数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为50万元。
2、对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市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万元。
外贸出口奖励政策
1、外贸企业出口奖励。引进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达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5000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产品出口为基数(最低为300万美元),当年产品出口额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的20%。
2、出口品牌奖励。凡获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省级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人民币。
3、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奖励。外贸流通型企业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上限10万元人民币。
总部经济政策
1、根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
2、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建或联合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总部大厦,所需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总部大厦建设免缴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50%缴纳。
3、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其年纳税额,在2000平方米範围内,给予100-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给予3年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準为5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4、对重大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
◆旅游产业
1、对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土地。对新建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财税政策扶持。
2、对新建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土地。对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3、鼓励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2年或以奖代补扶持。
4、对企业自行建设新获得国家5A、4A级景区(景点)、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养生养老产业
1、养生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2、对于养生养老机构,县属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收取。用电、用水、用气按照民用价格收取。
3、对于正式开业的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三年内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50元/月的运营补贴扶持。在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按每人300元/月标準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鼓励金融机构为养生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县财政对兴办养生养老机构贷款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贷款利息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
◆商贸物流产业
1、对新建大型商贸中心,其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对新建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中心、娱乐中心项目,改扩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成交达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项目,以及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特色街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
2、对在县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仓储等公共设施的,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土地平整由客商负责,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对新落户或组建的物流企业,其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5年内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对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可採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
◆金融服务业
1、对在本县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银行、小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建设业务大楼所需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2、对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且在一年内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注册资金额度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情况,给予三年以内的财税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