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违约金是指承租方与出租方由于未能按规定而履行租车契约的内容,产生的需要支付给对方的费用。
出租方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契约,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承租方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契约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2)提前解除契约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