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购买二手房提取由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受理。
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房金委〔2013〕3号
办理条件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 工在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二、在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条件有: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3、出境、出国定居的; 4、调到省外工作的; 5、死亡的。
办理流程
1、位经办人员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相关表格; 2、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3、承办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
申报材料
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均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若代办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若提取配偶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摺原件,并按下列提取条件提供: 一、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契税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购买二手房且已办贷款提取 1、房产证 (複印件1份) 2、契税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借款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办理机构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