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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12-22 06:26:29) 百科综合

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覆》(荆编〔2014〕6号)精神,设立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食药安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覆》(荆编〔2014〕6号)精神,设立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食药安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能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全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区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能
1.所辖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除市政府指定接待宾馆外)、省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3.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零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4.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
5.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零售和使用单位监管职责,保健食品零售申请审查告知职责。
6.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职责。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负责保健食品零售申请审查告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画、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準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準、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製、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範。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广告发布的监测工作。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规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受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事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卫生和计画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区局网站、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及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群工作、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委对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奖励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财务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负责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和基础建设工作。承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準的申报,行政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派出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挂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中心牌子)
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画和食品安全地方标準,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等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及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审核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式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核或审批工作。
(三)食品监管科
拟定全区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案、制度、计画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标準。掌握分析食品安全生产形势,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相关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现场制售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挂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拟订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方案、制度、计画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监管科
拟订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酒类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方案、制度、计画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流通和使用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酒类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酒类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
(六)稽查科(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稽查工作,规範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的抽验计画。组织开展网际网路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酒类信息监测和查处工作。受理和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酒类经营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参与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酒类的突发事件。

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药安办)行政编制暂定为36名,另配备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药安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中层干部职数8名(其中正职6名,副职2名)。

派出机构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所辖乡镇共设立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分别为岑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观音壋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关沮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关沮镇、锣场镇、立新乡);在区所辖街道设立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分别为解放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队)、中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队)(辖区为中山、崇文两个街道)、胜利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队)(辖区为胜利、朝阳两个街道)。以上6个派出机构定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主要负责所辖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酒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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