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成教办〔2015〕7号印发《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该《办法》分工作目标、配送原则与範围、配送品种与标準、配送方式与要求、入围企业资质要求、实施进度、工作要求、附则8部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限5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
- 印发机关: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食药局
- 文号:成教办〔2015〕7号
- 类别:规範性档案
- 印发时间:2015年6月1日
- 施行时间:2015年7月1日
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教办〔2015〕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食药监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国小校(幼稚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範学校(幼稚园)食堂食品原料採购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现将《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见附属档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属档案: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实施办法
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国小校(幼稚园)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依照各地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此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国小校(幼稚园)食堂食品原料採购管理,促进全市中国小校(幼稚园)食堂的规範化管理,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格公道,促进全市中国小校(幼稚园)学生健康成长。
二、配送原则与範围
全市中国小校(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与分区域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公办中国小校(幼稚园)实施。直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配送,一校多区的学校可选择学校其中一个校区签订的配送企业。民办学校(幼稚园)可参照执行。
三、配送品种与标準
(一)品种
1.预包装类:米、面、油、奶;
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
3.蔬菜、调味品等是否纳入集中採购和统一配送的品种,由各区(市)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标準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準要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準GB2715-2005,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準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準应符合GB 2762-2012规定。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採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4.幼稚园配送品种应符合《成都市幼稚园膳食管理办法》(成教办〔2012〕33号)的要求。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準,即按新标準执行。
四、配送方式与要求
(一)配送方式
以区(市)县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食药监部门参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一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入围企业,具有产供销完整链条的专业配送企业优先遴选。由各学校(幼稚园)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契约,契约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配送品种、企业名单、资质等信息应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含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公告。
(二)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準的食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幼稚园)与供货企业自行约定。
3.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得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各区市县自行制定)进出学校(幼稚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五、入围企业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生产企业应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具备较强的经营、生产、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学校每年有权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两次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支付。
(四)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企业不得入围。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实施进度
(一)每年7月20日前,各区(市)县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并于每年7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每年8月20日前,各区(市)县确定入围企业,各学校(幼稚园)在入围企业内选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契约。
(三)每年9月,全市所有公办中国小校(幼稚园)实施集中採购、统一配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进度
为做好学校(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要积极与所在地食药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繫沟通,促请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总体要求,儘快细化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务必保证每年9月开学前一周所有统一採购实施到位。各学校(幼稚园)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后勤管理、学校安全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送企业招标和配送等环节的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监管、食堂卫生安全的监管等工作。各学校(幼稚园)要严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採购。招标相关资料和实施情况纳入每年9月开学重点检查的内容。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1.建立配送企业备案制度。各学校(幼稚园)在入围企业中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市)县确定的入围企业及各学校(幼稚园)选定的配送企业,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
2.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评议”标準,将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契约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範围,由学校(幼稚园)组织每学期对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续签契约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幼稚园)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幼稚园)因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应依据契约取消配送资格。
4.完善台账登记及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幼稚园)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原料採购索证及验收等制度,分别设立食堂原料採购财务台账、原料配送品种和数量台账等。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大宗食品原料,各学校(幼稚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书等材料。各学校(幼稚园)要指派专人负责对食品原料的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拒收。
5.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各区(市)县应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幼稚园)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应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上述情况严重的,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其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定期向区(市)县通报前述备案企业名单。
6.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採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等方式,进行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政府採购工作时,所製作的招标档案(包括评标标準、中标合作範本等),应当涵盖《成都市中国小(幼稚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7.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的配送企业供货契约,政府採购中标契约和配送企业供货契约应当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订与备案。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