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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

(2019-03-09 04:12:00) 百科综合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
  • 时间:2016年09月

简介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製性安排。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全体会议后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赞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委员长会议提出的决定草案,一致赞成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一致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是必要的,是可行的,符合宪法精神,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
13日下午举行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894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法定职权

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是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负责筹备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办理省人大代表辞职后的备案、公告,代表补选后的资格确认等事项。

公告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公告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日前,瀋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峰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他涉案代表有的己经在此前辞去代表职务,有的己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己经终止。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野松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454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中108人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452名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人员名单如下(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坤、丁奇、刁绍长、于上、于凤琴(女)、于利、于泽国、于建秋、于洪萍(女)、于洪儒、于祥苓(女)、于萍(女)、于朝旭、于景波、弋忠福、门泉东、马力(女)、马玉怀、马玉学、马国君、马金田、马虹(女)、马晓红(女)、马祥图、马温元、马巍(女)、王一兵、王子龙、王心智、王玉文、王玉华(女)、王丙铎、王东秀(女)、王立才、王立军、王永生、王传林、王江艳(女)、王阳、王志伟、王志敏(女)、王秀杰(女)、王秉杰、王建民、王春生、王珍玖、王砚、王剑颖(女)、王宪珍(女)、王冠儒、王勇、王振山、王莉(女)、王晓明(女)、王恩来、王峰、王铁成、王彬、王跃、王维、王琼、王景兰(女)、王景斌、王瑞、王德宽、王潜、王燕(女)、王耀婕(女)、牛小妹(女)、毛正新、毛雨、仇申燕(女)、文立(女)、方颖(女)、尹丽萍(女)、尹菘励(女)、尹淑君(女)、艾江山、艾洪德、石少岩、石守成、卢东、卢秉宇、卢晓寰(女)、田中华(女)、田刚、田兴东、田若南(女)、田春来、田洪山、田野、田福泉、田瑶(女)、田德营、付玉祥、付静(女)、白日霞(女)、白宝仁、白艳杰(女)、白海、丛日兴、丛红、包凤林、包玉明、冮瑞、冯云廷、冯守权、冯韧、冯英(女)、冯殿辉、司贵成、邢凯、邢贵和、邢恩国、吉化春、朴成太、毕国军、曲仁田、曲宝丽(女)、曲奎萍(女)、曲道奎、曲静(女)、吕文军、吕成彬、朱明伟、朱金凤(女)、朱绍毅、朱海泉、朱喜录、乔尚泽、仲跻权、任国成、任雅芹(女)、庄久荣、庄丽红((女))、刘万更、刘义、刘长海、刘永明、刘庆山、刘宇联(女)、刘军、刘志强、刘芳(女)、刘英杰、刘英福、刘国权、刘明国、刘建君、刘建美(女)、刘春田、刘春成、刘垠、刘相存、刘彦(女)、刘桂香(女)、刘晓东(女)、刘晓华、刘爱民、刘雪艳(女)、刘淑娟(女)、刘喜昌、刘雁、刘辉、刘晶(女)、刘景贺、刘鹏程、齐凤林、齐继慧、闫丰、关广生、关英、关海春、关锡友、关霞(女)、汤卫东、汤玉宝、汤敏、许文斌、阮崑仑、孙义波、孙仍海、孙公权、孙玉祥、孙冬雨、(女)孙立德、孙全金、孙忠铁、孙经龙、孙春山、孙荣祥、孙桂真(女)、孙萍(女)、孙雪(女)、孙强、严学琴(女)、杜启发、李三喜、李长江、李长青、李长顺、李长涛、李文东、李文君、李东、李刚、李华(女)、李会永、李军、李红(女)、李志伟、李志强、李丽嘉(女)、李秀君(女)、李秀荣(女)、李秀娟(女)、李秀梅(女)、李汪洋、李宏伟、李英军、李林、李杰、李卓然(女)、李明(女)、李明亮、李佳音(女)、李春颖、李桂芬(女)、李晓光、李晓杰、李海军、李萍(女,瀋阳)、李萍(女,大连)、李淑娟(女)、李绪清(女)、李维龙、李景阳、李景波、李骞、李静、李德贤、杨立宪、杨永发、杨关林、杨宇(女)、杨秀兰(女)、杨凯、杨宝瑞、杨保和、杨冠兴、杨晓光、杨清明、杨路、杨颖(女)、肖坤(女)、吴丽华(女)、吴岩、吴学仁、邱云飞、何忠华、何宪恕、邹英(女)、辛明、汪向臣、汪景洁(女)、沈宗坤(女)、沈琳(女)、宋庆华、宋连峻、宋秀霞(女)、宋宝华、宋晓波(女)、宋铁铭、初庆华、张久富、张文英、张玉文、张玉珠、张世栋、张东、张代富、张庆民、张军、张志军、张志焕、张克勇、张国臣、张明焱(女)、张岩(女)、张树海、张威(女)、张艳春(女)、张根凤(女)、张晨、张智海、张谦煜、张德辉、陈化民、陈波(女)、陈春生、陈晓刚、陈晓琨、陈铁、武佳、林华(女)、林波、林强、尚书志、罗力彦(女)、罗军、罗英波、罗振波、罗雪(女)、岳连俊、金竹花(女)、金春明、金晓黎、周忠武、周建华、周斌、周新宇、庞洪波、郑云江、郑继宇、单青、屈连春、孟凡有、孟志萍(女)、孟凌斌、赵广利、赵长义、赵世龄、赵冬艳(女)、赵立(女)、赵立君、赵成明、赵光伟、赵纯义、赵雨竹、赵明珠(女)、赵忠国、赵宝贵、赵颖(女)、荣凤成、胡昌礼、胡波(女)、胡崇炜、胡敏(女)、鹹金奎、段兴波、禹敬华、侯文、侯桂荣(女)、姜凤羽、姜克军、姜岩(女)、姜艳(女)、姜艳秋(女)、姜德学、娄天彦、娄彦莉(女)、洛波(女)、宫正(女)、宫正奇、宫伟、姚立强、姚明伟、秦沂应(女)、班允强、袁立、聂品、聂洪升、贾晓光、夏玲玲(女)、顾宏伟、顾春明、钱胜业、钱勇、倪会娟(女)、倪金飞、徐凤明(女)、徐世昌、徐光、徐国瑞、徐岩(女)、徐铁南、高士波、高阳、高德威、高德顺、郭永新、郭兴文、郭志君、郭明顺、唐宁、唐联众、海景春、黄坚、黄素华(女)、曹文玲(女)、曹爱华(女)、盛常顺、唱友义、崔庆玉、崔茂森、康巧玲(女)、康宝华、康冠华、阎生、阎秉哲、阎晓辉、阎家民、梁卫东、梁峰、寇有国、宿成禄、彭益民、董世安、董立群(女)董事、董亲学、董理、蒋欣(女)、韩东立、韩克钊、韩秀杰(女)、韩国贺、韩学明、韩春军、韩清、景希强、喻国伟、程飞(女)、程伟、程丽杰(女)、鲍振东、窦明洋、褚金奎、裴宏斌、管利彬、樊大成、潘一山、潘公明、潘成胜、潘涛、薛来义、霍云侠(女)、霍起、魏小鹏、魏景祥、瞿新奎、籍贵山。

第一次会议

9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在瀋阳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组长李希主持会议。
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是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负责筹备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办理省人大代表辞职后的备案、公告,代表补选后的资格确认等事项。
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第一次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会期半天,共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议事规则》《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做好筹备组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作出的创製性安排,充分体现了对辽宁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辽宁净化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大力支持。筹备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程式办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具体环节都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取得让中央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会议强调,补选好省人大代表,不仅是对我们深刻吸取拉票贿选案教训、坚决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检验,也是净化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契机,更是最佳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改进人大工作、重塑人大形象的难得机遇。要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要在人选上把好政治素质关,突出代表性,保证履职能力,确保推荐出的人选符合中央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工作需要。要在程式上合法合规,严格执行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各项程式于法有据。
会议要求,要组织召开好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确保会议各项议程顺利进行。一是及早安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做好会务準备工作。二是做好对代表的警示教育,让全体代表深刻认识辽宁拉票贿选案带来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人民代表的良好形象。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全体人大代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圆满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决不辜负党中央的重託和全省人民的期望。
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1月1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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