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目的刑主义

(2019-06-24 01:31:02) 百科综合

目的刑主义

目的刑主义是资产阶级犯罪学界主张的一种刑罚理论。最早由义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后由李斯特加以系统化。认为在对罪犯科以刑罚时,应当反对“报应刑论”,提倡“社会防卫论”、“目的刑论”,主张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强调以预防再犯罪和防卫社会为目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目的刑主义
  • 代表人物:哈默尔
  • 主要观点:行为人反社会性格的一种表现
  • 评价:否定了行为人的自由意志

代表人物

以荷兰的哈默尔、比利时的普兰和德国李斯特等人为代表人物提出这一主张。

主要观点

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反社会性格的一种表现,而刑罚刚是防卫犯罪的一种手段,是对具有反社会危险性格的人採取的法律措施,刑罚的任务就是保护法益。据此提出, 对具反社会的人除予以刑罚处罚外,还应辅之以保全处分,他们认为刑罚不是对已经犯了罪的人的善后处理,而是面向未来,防患于未然。
这种刑法理论又被称之为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它否定了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认为受惩罚的是由于其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危险性的犯人本身,而不是犯罪行为。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