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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9-08-25 08:15:13) 百科综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
  • 外文名:Youyang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Supervision Bureau
  • 内设机构:10个
  • 隶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员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章。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消的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规範性档案。
(五)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派驻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会同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酉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并与组织部门协商,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报告、谈话、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加强对县政府关于“规範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决定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範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强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推动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十一)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县纪委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联繫;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画、报告和有关档案;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务工作;承办向县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承担档案流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髮信息、统计上报和机关保密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督查工作;管理机关目标管理、保卫、职工福利工作和后勤事务、财务、机关车辆管理、基建维修、接待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党群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扶贫、救灾、救济和移民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对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监察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参与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办有关违纪案件。
(三)监察综合室
负责对全县反腐败治本抓源头治理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查办源头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件;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监察局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转办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建议、提案;负责县政府特邀监察员的联繫、指导和管理以及指导全县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行政监察证;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管理;负责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四)宣传教育调研室
负责宣传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负责与宣传、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导工作和网路评论工作;负责全县廉政文化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纪检监察图书资料的征订及发放工作。
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负责重要档案、全会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负责调研信息的采写、报送工作,全面反映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工作,掌握调研工作的综合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责任制的分解、分工、检查、考核和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调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开展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管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文档资料,负责拟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意见徵求有关工作,负责联繫协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六)纠风工作室(并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调查、分析综合损害民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提出全县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政风、行风建设,对民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专项治理;调查处理损害民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负责县政府纠风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向市纠风办和县政府的报告、信息,完成市纠风办和县政府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纠风工作任务。
(七)行政效能监察室(县政府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对县直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对上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承办对县政府实施行政部门首长问责涉及行政效能的有关事项;协调指导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有关行政效能监督事项;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複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案件检查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公务员不服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纪、政纪案件管理工作,统计全县查办案件数据,建立案件管理资料库;综合分析党员、干部违纪倾向以及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建议、意见;承办县大要案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委、局领导对重大、複杂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基层办案工作,检查督促掌握重大案件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有关案件管理的综合性文字和会务工作,指导基层案管工作;参与拟定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的本地区实施细则的工作;检查督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法规、规定在本县执行情况。
(十)信访室(纪检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民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複查、複审党员和国家公务员不服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其他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机关受理的申诉;调查了解民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和办理信访案件;办理或督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县纪委、县监察局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领导分工

张兴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
熊友权(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兼县民调中心主任):负责县纪委常务工作,主持县监察局全面工作,负责县民调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母 勇(县纪委副书记、县督巡办主任):负责会风监督工作,联繫政直系统、计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 敏(县纪委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室、宣传教育室,联繫政法系统、财经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朝东(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联繫桃花源、涂市、腴地、板溪、楠木、板桥、官清、小河、铜鼓、花田、黑水、兴隆、木叶、毛坝等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杨胜福(县纪委常委、县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负责县工业园区纪工委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联繫经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许碧华(县纪委常委):分管案件审理室,负责委局机关党务群团工作,联繫党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 峰(县纪委常委):分管纠风工作室、招商引资和旅游行销工作,联繫苍岭、双泉、庙溪、浪坪、龚滩、清泉、两罾、天馆、丁市、宜居、万木、后坪等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田小民(县纪委常委):分管信访申诉室、效能监察室,联繫龙潭、麻旺、泔溪、车田、酉酬、酉水河、偏柏、大溪、五福、可大、李溪、南腰界等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罗 荣(县监察局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繫农业系统、文卫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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