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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

(2019-10-26 14:18:19) 百科综合

新昌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

新昌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是新昌县人民政府主管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昌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
  •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补贴政策:给予乡镇(街道)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
  • 目的:维护土地所有者、受让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档案精神,依法按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积极接受转出、受让双方的委託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备案登记,建立信息库并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公平、合理评估流转土地收益,为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土地流转价格提供参考,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四、受理土地流转后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五、定期举办洽谈会,积极推介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契约,总结宣传土地流转的先进典型。
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土地流转情况,準确掌握全县土地经营动态。
七、及时指导镇乡(街道)调处契约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受让者的合法权益。

补贴政策

新昌县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具体是:对新增流转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农村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範流转契约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50元、50元。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对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300-500亩、500亩以上的,再给予经营业主每亩75元、150元的奖励,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5万元。

办事指南

问:听说土地流转有补贴,具体是怎幺样的?
答:我县对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相应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奖励.具体是:对新增流转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範流转契约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50元、50元。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对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300-500亩、500亩以上的,再给予经营业主每亩75元、150元的奖励,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5万元。
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政策?
答: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问:我省对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契约、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因生产需要建造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要儘量不占用耕地、多用非耕地及未利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範围内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使用,作为设施农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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