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司法适用》是2009年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任彦君、赵学彬。本书吸收了最新规定和刑法学界最新的渎职犯罪的科研成果,摒弃了以往一些陈旧过时的观点,阐释了渎职罪的司法认定。
基本介绍
- 书名:渎职罪的司法适用
- 作者:任彦君、赵学彬
- ISBN:9787802165137
- 页数:307
- 定价:22.00 元
-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装帧:平装
- 开本: 16开
内容简介
《渎职罪的司法适用》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在兼顾渎职罪的一般理论的同时,更立足于办理渎职罪的司法实践需要,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以期对司法人员办案有所裨益。
本书共分六章。第一章对渎职罪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绍了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徵。其次,从罪过形式、行为表现、主体要求、犯罪客体和立法形式等方面对渎职罪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最后,在回顾渎职罪主体立法演进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渎职罪的主体範围在立法上和解释中一直是变动不居的:建国初期至1997年修订刑法以前,其演进的轨迹是由大到小、由宽变窄、从抽象到具体;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又不断扩大渎职罪主体的适用範围,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该章对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进行了分析,并对渎职罪主体的範围与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二章至第六章根据渎职罪侵犯的具体客体的不同作了分类,并对各个具体的渎职犯罪作了详细分析,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概念、构成要件、立案标準、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数、共犯、刑事责任等问题,其后还附加了典型案例,兼顾本书的学理研究性和司法示範性,以期提高刑事司法质量。第二章主要介绍一般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章主要介绍司法、执法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章主要介绍税务渎职罪,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税款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五章主要介绍经济管理渎职罪,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契约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採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六章主要介绍其他类别渎职罪,包括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作者简介
任彦君,女,1968年生,河南省舞钢市人。1992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平顶山神马集团法制办任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进入河南城建学院法律系工作。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进入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工作。曾经参编《公司企业犯罪案例评析》、《渎职罪的理论与司法适用》两部着作,并在《中国刑事法杂誌》、《海南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杂誌上发表论文20余篇。
赵学彬,男,1974年生。法律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历任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2002年lO至2008年6月任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副院长,2008年6月调入河南省南水北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赵学彬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渎职罪的基本问题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徵
第二节 渎职罪的主体
第三节 渎职罪的分类
第四节 渎职罪的自首、立功等情节的适用
第二章 一般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
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章 司法、执法渎职罪
第一节 徇私枉法罪
第二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三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第四节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五节 枉法仲裁罪
第六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七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八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九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十节 放纵走私罪
第十一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十二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章 税务渎职罪
第一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税款罪
第二节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三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五章 经济管理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契约失职被骗罪
第三节 违法发放林木採伐许可证罪
第四节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第五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六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七节 商检失职罪
第八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九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十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六章 其他类别渎职罪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二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第三节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四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五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六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七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节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节选)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準的规定》
5.《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序言
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渎职罪近年来呈现发生率不断上升的趋势,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随着渎职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和複杂,以及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如何準确适用渎职犯罪的法律规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此外,我国刑法于1997年修订后,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涉及渎职犯罪的一些问题。因此,对渎职罪的司法适用进行系统、深入、与时俱进地分析探讨,对于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书吸收了最新规定和刑法学界最新的渎职犯罪的科研成果,摒弃了以往一些陈旧过时的观点,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阐释了渎职罪的司法认定。在兼顾渎职罪的一般理论的同时,更立足于办理渎职罪的司法实践需要,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以期对司法人员办案有所裨益。
我国刑法对各种渎职犯罪採取集中规定和分散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刑法》第九章对渎职罪作了专章观定,包括了渎职罪的36个主要罪名,使渎职罪的罪名相对集中。但是,还有部分渎职罪规定在《刑法》的其他章中,例如,将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章中;将贪污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将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殊款物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了我国《刑法》第九章的各种渎职犯罪。
本书共分六章。第一章对渎职罪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绍了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