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化解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化解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98号)要求,涉及我县跨县重点积案14起,由我县牵头办理的案件共7起,其余7起分别由柳城县、融水县和三江县牵头办理,为有序推进我县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的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集中化解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要坚持依法行政、先行调解,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化解,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稳控率达到100%;2016年12月底前,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调结率达40%以上;2017年11月底前,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调结率达90%。
四、组织方式
县调处办按照融安县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任务分配表(详见附属档案1),负责牵头办理我县主办的跨县纠纷,县林业局和各有关乡镇为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
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三大纠纷”重点积案案卷材料的蒐集整理工作,逐步展开实地调查取证和案件协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的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的实地调查工作,至少组织一次纠纷协调会。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的协商调解工作。对未达成调解协定的“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包案县领导在完成协商调解工作前至少组织一次纠纷协调会。2017年9月15日前,经反覆协商仍不能达成协定的,由纠纷涉及县人民政府将证据材料和协商处理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总结阶段
2016年底,对集中化解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2017年底,对集中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各有关乡镇、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集中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解决纠纷化解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的保障问题。
(二)深入调查,依法调处。
各有关乡镇、单位要深入纠纷现场、深入民众,充分调查案情和核查证据,了解民众意愿,积极主动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耐心细緻做好当事人引导说服工作,尽力促成争议各方以协定方式结案。经反覆调解仍不能达成协定的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由纠纷涉及县人民政府将证据材料和协商处理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引导案件争议双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向市行政主管部门(国土、林业、水利)提出确权处理申请,确保处理决定主体、程式、内容合法。
(三)加强督查,推动落实。
各有关乡镇、单位要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将纠纷案件集中化解情况报送县调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