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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1-20 15:01:06) 百科综合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画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徵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谘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规範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州级许可权範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审查、执法监察及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开展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备案、报批和全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十二)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含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十三)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画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防护技能。
(十四)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计画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资金年度计画、行业技术改造计画、利用外资计画、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画;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及分配下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及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协调收费工作。
(三)法规科技科(楚雄州住建系统行政複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建设规划、计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负责本局规範性档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组织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工作;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运用。承担楚雄州住建系统行政複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事务。
(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考察、报批、任免、调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查;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範性档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六)住房保障科
拟定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及其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州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计画建设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研究起草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负责州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分配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承担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契约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製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对省外、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城市建设科(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城镇建设办公室、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州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範性档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州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樑、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燃气)和园林绿化的建设、运营安全;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城市数位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经营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工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承担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城镇建设办公室和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範性档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村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州乡镇(村)规划的编制与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移民建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承担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
(十)招投标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範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步审查及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契约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十二)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楚雄州抗震防震指挥部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组织、参与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的推广套用;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谘询业;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和规範勘察设计谘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谘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谘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总体工作;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承担楚雄州抗震防震指挥部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
(十三)规划综合科(楚雄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规划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规划社团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外地规划编制与城镇测绘队伍到我州承揽项目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行政性审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州级规划专家谘询组及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规範管理城乡规划、城镇测绘等专业档案资料和规划文书档案;承担楚雄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规划建设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州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镇测绘、城市雕塑的方针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州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规划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州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樑、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燃气)和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负责州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跨县市项目和职责许可权範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按许可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意见书》及城镇测绘成果的审查验收、报批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五)规划监察科(规划监察大队)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範性档案起草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省、州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制建设、行风建设和来信来访的办理。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防工程科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度计画;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画和项目的报建联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套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和易地建设费收缴的审批工作。
(十七)人防指挥通信科
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州级机关战时编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资料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民众组织建设;配合军事机关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负责防空警报发放、试鸣工作和机关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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