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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其

(2019-04-23 09:23:02) 百科综合
王国其

王国其

王国其,男,玩具小贩卖20支仿真枪一案的主角。该案件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2014年11月26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但是王国其为了拿到无罪判决,出人意料地坚持抗诉,案件会在2015年4月21日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2016年1月25日

越秀区检察院也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2016年8月,王国其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王国其
  • 国籍:中国
  • 性别:男
  • 民族:汉族
  • 人物事件:贩仿真枪案 

事件经过

2009年10月,在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卖了一个月仿真枪的王国其被警方带走,让他意外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而这些枪在他眼里,不过是一些伤不了人的玩具。
随后,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枝18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广州市中院在二审里也维持了这一判决。2012年8月,王国其的命运出现了转机———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式,八个月后,刑期从原来的十年改成了四年,由于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以下,案件要经过广东省高院覆核,由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2014年6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再审结果,发回一审判决的法院———越秀法院重审案件。在重审期间,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王国其的起诉,越秀区法院裁定允许撤诉。
王国其并未满足于检察院撤诉的结果,他在法院裁定后判决的第九天提交了抗诉状。王国其在抗诉状中要求撤销越秀法院準许撤诉的裁定、法院改判涉案的仿真枪不属于枪枝、王国其并无非法买卖枪枝的主观故意,并据此判决其无罪。
“撤诉后从理论上讲,还有重新起诉王国其的可能性,如果是无罪判决,对王国其的心理抚慰会好很多,也算是对六年六审有个交待。不过,两种结果的国家赔偿机关没有改变,都是广州中院,因为是中院的二审生效判决让王国其坐了四年牢。”王国其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分析。
至于撤诉的原因,越秀检察院提交给越秀法院的申请中写的是“证据发生变化”。“这案件的证据五年没一点变化,不知道越秀检察院所说的证据变化是什幺?”周玉忠表示不解。
周玉忠表示,王国其的案件非常特殊,在他职业十几年生涯里,还是第一次看到检察院撤诉后,被告人继续抗诉的情况。一般程式性二审案件都是法院书面审理,广州中院这次决定开庭审理,也说明了案件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人物诉求

2015年3月初,广州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与王国其见面,询问了案情及王国其的诉求。王国其依旧錶示希望拿到无罪判决:“撤诉总感觉有些不清不楚的,我还是想拿个无罪的判决书,还想让法院说清楚,我卖的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
一名检察官表示,广州中院本次的二审主要审理越秀法院裁定的合法性,为程式性审理,因此,不会宣判王国其有罪或者无罪。如果广州市中院认为越秀法院的裁定没有问题,将维持一审裁定。如果广州市中院认为一审裁定有问题,将撤销一审裁定,发回越秀法院重审。届时,越秀区法院将重新判决王国其是否有罪。

本案焦点

鑒枪标準收紧 仿真枪变“真枪”
什幺是枪?什幺是仿真枪?王国其是在监狱里才搞清楚的。根据《枪枝致伤力依据》、《仿真枪认定标準》等规定,现行具体的区分标準是枪口比动能:0.16J/cm 2<枪口比动能<1.8J/cm 2的,为仿真枪;枪口比动能≥1.8J/cm 2的,为枪枝。
新旧标準相差近十倍
此前,枪的鉴定标準适用的是公安部2001年8月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枝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 m的乾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枝。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仿真枪的製造越来越泛滥,威力也越来越大,国家开始加大管理力度。
2007年10月公安部出台了《枪枝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依据》,其中第3.2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枝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 2。
旧的鉴定标準在2010年被彻底废止。新旧规定之间的差别到底有多少?中国刑警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的三名刑事专业科技人员曾经做过研究,认定《枪枝致伤力依据》的1.8J/cm 2标準仅为原标準的1/10左右。而王国其犯案的时候恰恰就是新旧两个鉴定标準都有效的时间段内。
中国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在2013年发表的论文《枪枝认定标準剧变的刑法分析》一文指出,官方的新标準与民众的普遍认知相差悬殊。
王国其申请的国家赔偿共67万元。据王国其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自2009年10月19日王国其被广州市公安局拘留至2013年10月18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他总共被羁押了1461天。因此,他要求广州中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万余元。  同时,自王国其入狱后,其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生活压力,两个读中学的儿子因家庭经济收入中断不得不辍学。对此王国其请求,广州中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此外,他还要求,广州中院以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王国其

案件事记

2009年10月19日
王国其被警方拘留。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枝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覆核、最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
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準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4年12月1日
针对越秀区法院準许检方撤诉的一审裁定提起抗诉。
王国其
2015年9月22日
广州中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5年12月30日
越秀区法院开庭即宣读了重审裁定,再次準许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
2016年1月25日
越秀区检察院也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获得赔偿

2016年1月26日,6年前广州市因出售20支仿真枪而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枝的玩具小贩王国其,在经历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和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再审,以及后来的“法院準许越秀区检察院撤诉”后,终于得到了无罪认定。2016年8月,王国其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王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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