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抓好地方农业立法
1.推进地方农业立法。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重点开展《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湖南省职业农民培育条例》和《种子法》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推动出台《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就有关立法稿件,及时提出农业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全省2017年立法计画。
2.组织开展农业立法研究。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成果,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支撑。就构建体系完备、科学规範、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组织部分县市区专题研讨。支持有立法权的市州开展探索性和创新性农业立法研究,为农业立法工作提供实践依据。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3.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具体部署,制定《湖南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根据“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调整归併原有执法机构,高标準设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实施农业、农机、畜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探索推动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回归综合执法。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调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推动建立乡镇(片区)农业综合执法中队。
4.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範化建设项目。组织17个县市区实施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範化建设示範项目。配合农业部在武冈、浏阳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标準化研究工作,命名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範视窗。继续实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专项和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组织30个县市区实施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5.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农业执法培训班和执法疑难问题研究班。举办1期全省新进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1期全省新农业法律培训班和1期全省农业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研讨交流活动。统一和换髮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服装,提升执法形象。
6.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行动。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牵头职责,组织召开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农资打假春秋季整治行动、夏季百日行动。分湘西北、湘中南两个片区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区域协作行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智慧财产权、畜牧、农机、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彻底收缴“毒鼠强”和“甲胺磷”等违禁高毒农药,并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7.做好执法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积极调解涉农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民民众合法权益。坚持“打扶”结合,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推进和扶持“放心农资店”建设,规範经营行为,减少违法现象。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农业农村普法
8.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修订《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规範农业执法行为。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全省农业执法工作督查,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畅通行政複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複议案件。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
9.启动“七五”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14个县市区开展农业农村普法试点,探索农业农村普法新方式新途径。加大农业普法宣传力度,将农业法律作为全省职业农民培训内容。继续开展以“法治进乡村、培育新农民”为主题的全省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在石门县举行现场决赛活动。
四、推进依法规範行政管理
10.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11.开展规範性档案备案审查。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式规定》和《湖南省规範性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拟制发的机关档案进行审查,符合规範性档案要求的,报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加大违规发布规範性档案的追责力度。
12.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规範办事行为。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农业行政许可结果。
1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取消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完善配套改革和机关制度建设。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14.推进落实“三个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绘製和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5.推进规範行政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梳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对象信息库,6月底前全面建立农业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
16.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增强短板意识,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创新方法、构建机制、推动工作。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领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农业法治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17.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机制层面的方法研究、执行层面的评估监测、法治层面的规範提升“的工作定位,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需要,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每个市州和部分县区承担1—2个调研任务,奖励优秀调研成果,推动农业法治实践与研究成果总结提炼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18.加强业务交流。组织开展农业法治系统内部理论学习会、法治建设实践活动,充分交流调研成果、研究心得、实践经验,促进相互间的学习借鉴。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食药、法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完善协调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