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作者自身承办过的土地徵收和房屋拆迁业务领域的胜诉判例为基础,着重从法律实务层面出发,以资深专业律师独特视角,分析探讨集体土地徵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补偿过程中常见的、容易出现的违法行政现象。
书中既有法理论述又有实务操作分析,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结合具体案例,剖析了造成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内容涉及土地徵收审批、房屋徵收、违法建设查处以及信息公开等行政领域和执法环节,案例翔实而有说服力和代表性。
这些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对于集体土地徵收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争议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本书可供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工作者、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係人参考。
作者简介
张志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京润所公司法务部、房产工程业务部首席律师。北京电视台《经济法眼》栏目法律嘉宾顾问,并常年担任影星赵文卓、昌星文化影视工作室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2011年,荣膺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誌社组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权威评审评选出的“律政十大年度精英律师”之拆迁律师称号。李海霞,辽宁大学文法学院学士。现为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默立贤,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录
●土地徵收与使用权出让
第1号案例 国务院裁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作出的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无效 / 001
——徐州市龙某某等不服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其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案
第2号案例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认定:不告知听证权利,通过伪造被徵收人签名骗得的征地批覆不该受到法律保护 / 007
——安徽《486号征地批覆》和江苏《250号用地通知》被否定案
第3号案例 重複上报农用地转用手续所取得的集体土地徵收批覆不合法 / 014
——淄博国信公司申请複议撤销山东省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案
第4号案例 借用非本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获得的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无效 / 019
——张某某複议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同宗集体土地第二次
徵收批覆案
第5号案例 为同一宗地重複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有违物权排他性,后证被判不合法 / 024
——赣榆县人民政府和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案
第6号案例 房改房所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前,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031
——盘某某等诉请撤销肇庆市人民政府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
第7号案例 如何甄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决定是否囊括了集体土地上房屋 / 036
——汪某诉微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徵收决定纠纷案
第8号案例 规划局无权对农用地上修建农业附属设施或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 042
——胡某某不服眉山市人民政府强拆决定複议案
●房屋徵收与强制拆除
第9号案例 事先不告知的强制拆房行为成“偷拆”,终因违反法定程式被判违法 / 048
——广州市首例城管违法强拆案
第1号案例 国务院裁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作出的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无效 / 001
——徐州市龙某某等不服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其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案
第2号案例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认定:不告知听证权利,通过伪造被徵收人签名骗得的征地批覆不该受到法律保护 / 007
——安徽《486号征地批覆》和江苏《250号用地通知》被否定案
第3号案例 重複上报农用地转用手续所取得的集体土地徵收批覆不合法 / 014
——淄博国信公司申请複议撤销山东省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案
第4号案例 借用非本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获得的集体土地徵收批覆无效 / 019
——张某某複议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同宗集体土地第二次
徵收批覆案
第5号案例 为同一宗地重複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有违物权排他性,后证被判不合法 / 024
——赣榆县人民政府和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案
第6号案例 房改房所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前,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031
——盘某某等诉请撤销肇庆市人民政府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
第7号案例 如何甄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决定是否囊括了集体土地上房屋 / 036
——汪某诉微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徵收决定纠纷案
第8号案例 规划局无权对农用地上修建农业附属设施或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 042
——胡某某不服眉山市人民政府强拆决定複议案
●房屋徵收与强制拆除
第9号案例 事先不告知的强制拆房行为成“偷拆”,终因违反法定程式被判违法 / 048
——广州市首例城管违法强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