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09〕43号)和《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10〕17号)精神,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 曾用名: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地址: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
-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业务股
- 职责:负责鄂伦春自治旗扶贫事务
- 机构性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
(二)制订全旗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和贫困乡镇、贫困村的申报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扶贫开发宣传、信息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旗扶贫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申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对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研究制订全旗社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对口帮扶计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和对口扶贫工作;负责移民扶贫开发工作;搞好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和有关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扶贫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巨观调控与组织协调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宣传、信息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资、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拨给的扶贫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业务股
制订全旗扶贫开发规划和对口帮扶计画,负责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统计和贫困乡镇、贫困村的申报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旗扶贫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立项、审核(审批)和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和对口扶贫工作;负责移民扶贫开发工作;搞好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和有关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