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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城管局

(2019-09-30 05:25:08) 百科综合

宁海县城管局

宁海县城管局于2006年4月成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受县人民政府授权及政府职能部门委託,承担城市管理和行使在县城规划控制内涉及城市管理相对行政处罚权等工作。

主要职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海县城管局
  • 地区:宁海县
  • 类型:政府工作部门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託起草城市管理的规範性档案草案,经县政府审议批准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等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含林地)的行为进行监察管理。
(三)负责对建筑过程中围砌围墙、施工车辆保洁等文明施工的监察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规划批准範围以外场地的管理;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造成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临街闲置地块围砌的监察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洗车场、早点摊、夜百货、水果摊、冷饮摊、夜排挡、广场行销等经营性占道的审批管理;负责对报亭、电话亭、体育福利彩票等设定进行审批管理;负责对挖掘城市道路、在道路上开设道口、改变道路性质的行为进行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跃龙街道建成区人行道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临时停车泊位的设定监察管理,负责对其它乱占道、乱停放、乱吊挂、乱堆放、乱挖掘及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的监察管理。
(五)负责对私自拆除或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气)设施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实施监察管理。
(六)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负责对车载货物拖刮、污染城区道路,以及在道路上倾倒垃圾、废土、污水、拌合和存放沙浆混凝土等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临街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不按规定围圈建筑围栏等进行监察管理。
(七)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灯箱广告、门面招牌、张贴栏等进行审批管理;负责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占道、乱吊挂等行为进行监察管理。
(八)实施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监察,负责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林、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乱伐城区树木等行为进行监察。
(九)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的信访、投诉和行政複议、诉讼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政务、党务工作;
2、组织起草综合性的文字材料;
3、负责文秘、信息、宣教工作;
4、负责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室自动化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
7、负责全局人事、工资、财务工作;
8、负责帮困扶贫、防台防汛工作;
9、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1、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工作;
2、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
3、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5、负责“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和上级转办事项的督办、回复工作;
6、负责民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的审核、上报;
7、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督导科
1、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管理;
2、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3、负责对全局职责履行和队容风纪的督查工作;
4、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5、负责接待、受理民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6、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科
1、负责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设定的审核;
2、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灯箱广告、店面招牌、条幅、旗幔、张贴栏设定等审核;
3、负责城区的售报亭、电话亭、体育彩票亭、福利彩票亭等的审核;
4、负责城区洗车场的审核;
5、负责辖区内各类摊点的审核;
6、负责审批占道搭建、挖掘、围砌市政设施、在道路上拌合和存放砂浆混凝土等;
7、负责城区内的渣土运输审批工作;
8、负责辖区内装修等临时性占道的审核;
9、对城区乱停放车辆及其他违法违章的处理;
10、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1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
6名。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事业编制55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另外核定其编外用工控制数80名。

其他

(一)撤销县城建监察大队,将其在编在职人员成建制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另外从县规划监察大队和县土地监察大队划拨若干人员。
(二)街道负责做好个人乱建、乱搭的阻止工作,做到
信息互通,在违法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协调,并做好拆建前后的清场、善后等有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在县城市管理局进驻设立城管公安中队。其职责为:1.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人员(源头人员);2.管理抄告违法停放的车辆;3.查处迷信摊贩;4.查处街头赌博;5.配合违章建筑拆建;6.保障维护城管执法。
(四)县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划出(委託)职能:1.指导和管理城市计画用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工作;2.指导城建监察工作;3.负责对损坏城市市政公共事业(市政设施、城市供水、供气、园林绿化、车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4.负责对围砌围墙、施工车辆保洁、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文明施工管理的监察管理;5.负责经营性占道的审批管理,以及挖掘城市道路开设道口、改变道路性质等行为的批后监察管理。
(五)县规划局划出(委託)的能: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监察管理。
(六)县农林局划出(委託)的能: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的监察管理。
(七)县国土资源局划出(委託)的职能: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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