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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卫生局

(2019-05-19 07:18:40) 百科综合

格尔木市卫生局

格尔木市卫生局,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卫生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格尔木市卫生局
  • 性质:卫生局
  • 城市:格尔木市
  •  国家事务 :国家事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卫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拟订有关卫生技术规範和标準,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二)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制定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对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统一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制定製度规範、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审核支付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等。
(六)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準、医疗质量标準和服务规範。
(七)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拟订市级重点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市级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
(九)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十)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範,负责全市个体医生、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市内外卫生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制定市内卫生对口帮扶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研究、指导市内中、蒙、藏医疗工作,组织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监督管理民族医药、医药机构,推进全市中、蒙、藏医等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民族医药卫生事业。
(十三)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十四)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代管市委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一)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製定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工作计画、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管理、检查与督导;
(三)负责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业务代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审核和参加合作医疗患者的转市外就诊审批;
(五)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调解处理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六)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和合作医疗基金代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画,汇总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档案(电)处理、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史志编撰、新闻宣传、行政事务、总务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局直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职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和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市卫生系列学科梯队建设的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工资统计和计画生育工作。
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的人才培养计画,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各类医学成人教学与教育,制定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发展规划。
制定全市农村卫生髮展规划。建立农民健康保健制度。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审批。
承担市地病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业务科
负责卫生行政複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检查。审核发放市级管辖许可权範围的卫生许可证和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保健用品,组织实施儿童计画免疫工作,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负责医疗机构管理,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负责二级医疗(含中医)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辖各区城镇个体诊所执业许可证审批,二级乙、丙等、一级甲等医院的等级评审(含中医).,医疗广告(含中医)审核、医疗气功,技能审核,一级医疗机构设定审核.
加强城市医院急诊急救的管理和建设,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采供血机构设定审核,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採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工作,协助地方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组织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工作。
负责全市徵兵复检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审批、监督和检查,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技术谘询和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工作。负责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的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全市各类卫生防疫、防病机构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爱卫会办公室
爱卫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 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单位活动;
(四) 组织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五) 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六) 指导农牧区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七) 组织公共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八) 完成本级爱卫会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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