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条例,负责涧西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与拟订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範性档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依据涧西区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参与拟订城市环卫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推进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环卫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3、按照城市建设有关规定和标準,参与辖区内拟订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公共卫生等区域的环卫质量标準和管理规範,并监督实施。
4、按照国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并对违反环卫法规、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行政职能。
5、承担全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两侧果皮箱的清掏与管理及垃圾中转站的统一管理和区管生活垃圾的清运任务;承担全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承担全区社会公厕的保洁和管理工作;承担涧西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徵收工作及完成市下达的徵收任务。
6、负责辖区各办事处(包括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企业、农贸市场等的环境卫生质量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监督工作;负责定期通报全区环卫工作情况,制定环卫监督管理办法,督查、交办各项环卫工作任务。受理、督办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来信、来访和民众投诉。
7、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