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听取了1项地方性法规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2件地方性法规、2项决议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杨维刚、王柯敏、向力力、周农,秘书长鬍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桂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作的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